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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時容易退時難

  • 發佈時間:2015-05-27 09:34:0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傅江平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一不學習充充電就會被“out”,但消費者也在教育培訓消費中遭遇不公平的“霸王條款”:一定情形或時間後不予退費、收取乙方應交全額學費30%的違約金、若甲方履行完該通知義務,無論乙方接收成功與否,均視為資訊已通知……近日,深圳消委會針對這些條款發佈點評意見稱,這些屬於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消費者對非學歷教育培訓服務投訴量激增,投訴問題也多種多樣。其中,因個人原因要求退費屬於正常退費,但是培訓機構的退費規則不清楚、不公平是導致投訴量上升的主要原因。

  未上課要求退費遭拒絕

  周小姐是深圳某大學學生,去年寒假期間,她報名參加了美聯英語的培訓班,並交納了1.18萬元。簽合同10多天后,周小姐卻為難起來,因為學校要求寒假實習,時間上衝突了。為此她要求退款,卻遭到美聯英語的拒絕。“我還沒有上課,但是對方以合同上寫著簽訂之日起10天后不再退款為由拒絕退款。”周小姐説,合同上確實寫著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提出申請,扣除1500元管理費後,餘額退回乙方;10天后不再退款。但是,周小姐認為自己雖然已經申請過延期,但並沒有上課,在開課前要求退費是合理的。最後,在消委會的多方協調下,美聯是退給了周小姐所交學費,但是也扣除了1500元的管理費。“1節課都沒有上,還要扣除1500元,可是畢竟是合同嘛,所以就忍了。”周小姐説。

  何先生也在華爾街英語遭遇退費難題。去年10月,何先生報名了華爾街英語培訓課程,上了一次課後,他覺得效果並不如工作人員宣傳的那麼好,於是決定申請退費,但是在銷售各種勸説下,何先生又上了兩次課,終於還是決定要退款,可是卻被告知要扣除4800元手續費。

  記者了解到,華爾街英語的培訓合同中規定,退費申請要求消費者郵寄或當面提交,而且以培訓機構收到日為準。第一次課後7天內提出退費,扣除500元手續費後退還餘額;第一次課後8~30天內提出退費,扣除4800元手續費後退還餘額,也就是説在7天之內與超過7天后的第8天收到退費申請,決定了消費者是否需要多承擔4300元。另外,以收到之日為準實際上縮短了消費者申請退費的時間。

  尚無專門法律監管

  深圳市消委會投訴諮詢部表示,在監管上,目前有關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法律存在漏洞,並無專門規範此類機構的規定。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管機構目前主要是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但法律並沒有排除其他部門的監管責任,也沒有對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標準、職責等作出具體規定。這種情況在客觀上造成監管不力、多頭監管等問題。而且對如何監管、如何認定監管不當或失職等問題都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容易造成相關職能部門相互推諉,形成監管空隙。

  “這個行業比較混亂,跟多部門管理也有關係。”深圳一教育行業人士介紹,按相關法律規定,要從事教育培訓活動,審批門檻很高,一些培訓機構註冊時就在經營範圍填寫文化公司、諮詢服務公司或再就業培訓等。按照職能劃分,如果是文化服務類的,就歸文體旅遊局監管;如果是再就業類,就歸人保局監管;如果涉及亂收費,又歸市場監督局管理。該人士表示,教育培訓市場不像食品行業,有一套標準化的品質管理、監控、檢驗和追蹤系統。教育的效果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很難量化,這就給了一些不良教育培訓機構一個忽悠學生和家長的可乘之機。

  此外,“特級名師、資深老師任教”也是很多培訓機構慣用的宣傳語。但國家並無“名師”資格鑒定標準,即便師資濫竽充數,效果不好,培訓機構也可以“因人而異”為藉口推卸責任。

  “充電”前先實地考察

  針對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亂象,深圳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報名前一定要查看該教育機構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最好能實地考察辦學機構的辦學環境、教學品質、教師水準,不僅要試聽,還可以向已上課的學生和家長進行必要的諮詢。其次,對招生簡章、培訓資料等宣傳材料中承諾的課程安排、師資力量、預計教學效果等項目的真實性要謹慎對待,應與經營者簽署一份詳細的合同,並保留消費票據,一旦出現糾紛,可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

  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除了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外,針對一般教育培訓機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涉及培訓機構違反相關教育部門規定的,也可以向教育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涉及駕校培訓的,還可以向交通運輸委員會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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