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梯安全把脈問診
- 發佈時間:2015-05-27 09:34:0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劉清梵 何 傑
電梯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已經成為老百姓“出門第一步,回家最後一程”的城市“垂直”交通工具。近年來,電梯事故趨於平穩下降,保持了總體穩定的安全態勢。但是,電梯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主體責任“落實不下去”。電梯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電梯安全的第一隱患。二是責任鏈條“連結不緊密”。電梯涉及多個責任鏈條,《特種設備安全法》雖然規定了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但配套措施不足,“連結”不緊。生産環節“滑鏈”,標準針對性不強。三是監管責任“嚴格不起來”。一方面,政府領導責任落實還有差距;另一方面,監管執法還不夠嚴格。四是多方聯動“動作不協調”。一部電梯反映民生實事,只靠質監部門單打獨鬥難以管好管實。目前,特種設備部門聯席會議聯而不席,還沒有充分發揮協調作用。
電梯具有公共屬性,具有數量大、環節多、監管難、涉及民生等特點,電梯數量快速增長給安全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雖然開展了多個專項整治,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始終難以解決治標不治本的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方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依法治梯,解決“誰負責”的問題。建議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專業法規,廣東、重慶等部分省市將陸續出臺政府規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全國統一的《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依法明細各方責任。明確規定電梯從選型採購直至報廢更新的全生命週期、各環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在生産環節,強化電梯整機製造單位的責任,細化製造單位安裝、維護保養制度、品質安全終身責任制度、産品品質召回制度等,從源頭上把好品質關;在設計採購環節,聯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住宅電梯配置選型標準》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做到設計有標準,採購有要求,監管有依據;在使用環節,強調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承擔首負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和自律,建立物業星級評價機制、建立徵信體系,健全市場競爭和淘汰機制;在維保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業自律,建立維保品質檢查標準、徵信評價體系、黑名單等約束制度。
改革興梯,解決“怎麼管”的問題。放管結合,提高監管有效性。
放:推進行政許可改革,建立規範有序的市場機制。建議調整製造許可的方式和條件,優化行政許可流程,強化企業的科技研發和維保服務能力。比如鼓勵發展電梯4S店、連鎖店,促進製造企業向服務業發展、維保企業連鎖化發展;引入檢驗競爭機制,建立開放有序的檢測市場。
管:實現3個轉變。一是落實責任“全覆蓋”,實現由管設備向管單位轉變。強化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機構、培訓機構等的責任落實全覆蓋、全落實;二是隱患整治“零容忍”,實現由事後處置向事前預防轉變;三是監督管理“嚴執法”,實現由證照管理向證後監管轉變。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厲打擊拼裝梯、以舊充新梯、假冒偽劣梯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對不履行主體責任、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不落實整改責任的依法從嚴查處。
科技強梯,解決“管理難”的問題。一是修訂完善安全技術標準。整合優化安全技術規範,建立安全技術規範與相關標準的協調體系,提高電梯的本質安全;二是優化整合監察資訊平臺。應整合和優化資訊平臺,建立互聯互通、科學管理的資訊機制,解決資訊孤島問題,確保監察、檢驗、使用數據統一;三是建立快速反應的應急救援平臺。突出電梯使用的公共屬性,推廣和建設全國統一的“963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充分發揮電梯“110”的應急處置作用;四是積極推進電梯物聯網建設。
多元治梯,解決“誰來管”的問題。一是強化綜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各級政府應加強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完善多部門綜合監管和隱患綜合治理機制,解決電梯選型配置、施工安全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保障房電梯維保資金保障等方面不協調、不暢通的問題;二是強化行業自律,發揮監督作用。加快完善電梯市場體系,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及時公佈電梯安全狀況的資訊,建立連帶責任機制,以市場無形之手倒逼物業、維保、檢驗單位等主體責任的落實;三是加強誠信建設,促進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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