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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35家企業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

  • 發佈時間:2015-05-14 09:39:4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取消35家企業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

  據新華社電近日從浙江省農業廳獲悉,因為混等混級、以次充好,“龍井茶”證明商標註冊人——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於2014年取消了35家企業的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目前可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企業為352家。

  龍井茶于2008年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其法定産區涉及杭州、紹興、金華和台州4市,覆蓋18個縣(市、區)的38.1萬戶茶農。“簡單來説,只有這18個縣市區按照龍井茶標準製作的茶葉可以叫龍井茶,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標注龍井茶字樣,否則就是侵權。”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茶桑科科長陸德彪説。

  為體現歷史淵源和便於管理,龍井茶地理標誌範圍的18個縣(市、區)又分為3個産區:杭州市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為龍井茶西湖産區,杭州市下屬的其餘8個縣(市、區)為龍井茶錢塘産區,紹興市及磐安縣、東陽市、天臺縣為龍井茶越州産區。

  由於西湖龍井茶名氣在外,加之産量有限,近年來,“龍井茶”、“西湖龍井”等名號被不斷冒用,許多不法商家混等混級、以次充好,或者用其他品種的綠茶冒充西湖龍井茶,以至龍井茶産區的茶葉口碑和銷售受到影響。

  為此,浙江省有關部門加大侵權打擊力度,目前,2015年龍井茶産區有關龍井茶感官品質和證明商標使用的專項監測工作已經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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