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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型消費卡讓人有點煩

  • 發佈時間:2015-05-13 09:36: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預付型消費卡

  讓人有點煩

  □劉鐵鑒本報記者李 艷

  “辦卡消費享7折優惠”“充500送500”……餐飲店、美容美發店、洗車店類似促銷廣告讓人眼花繚亂、怦然心動。但這些誘人的誘惑後面很可能暗藏著陷阱。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一些市民就因為預付型消費卡攤上了煩心事兒。

  “儲值卡裏還有錢,但是辦卡的飯館已經人去樓空了。”家住愛民街的張宇曾在附近某火鍋店辦理了一張價值500元的儲值卡,“當時説辦卡消費可以打折,我就辦了一張,結完賬還剩200多元。”等到張宇第二次去光顧時,火鍋店大門緊閉,貼出了“店舖轉讓”的啟事,“我打了聯繫轉讓的電話,房東説店家租約到期,他們也聯繫不上,卡裏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轉讓等因素導致商家關門停業的不在少數,遇到此類情況的消費者維權非常困難。

  而消費者陳曦遇到的煩惱是店家提出“餘額不足不能享受折扣”。前不久,陳曦在一家飯店辦理了一張300元的儲值卡,結賬後卡內餘額為75元。“我以為下次補一部分的現金就可以享受9折優惠,結果店裏卻要求必須全額使用儲值卡結賬才可享受打折優惠。也就是説,下次來還需要再預存300元,不然只能使用75元的餘額和現金結賬,不能打9折。”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樣的情況並非個例,包括三千浦時尚火鍋燒烤店在內的一些連鎖餐廳使用同樣的規定。

  專家指出,當前預付型消費卡糾紛屢見不鮮,主要原因是消費者與經營者未訂立書面合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清晰;其次,我國目前對預付型消費卡的發行、使用方式等法律規範尚不全面,一些經營者往往在銷售預付型消費卡時動“歪腦筋”,導致監管無法可依,難以實施。

  “實際上,消費者購買經營者發行的預付型消費卡時,已經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了合同關係。因此,除了規範合同形式,合同內容也應當予以規範。《合同法》在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中,列舉了具體情形。但由於預付型消費卡一般涉及金額較小,消費者維權程式繁瑣,多數消費者會選擇放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內蒙古寶達律師事務所馬東旭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預付型消費卡時,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該類預付型消費卡的使用方式及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要求經營者出具收款憑證。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使消費者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可以對一些不誠信的經營者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對消費者來説,也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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