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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 為何深藏不露

  • 發佈時間:2015-04-14 09:34: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吳學安

  詐騙團夥利用偽基站冒充移動運營商發兌獎資訊,百餘人手機中木馬病毒,共損失200萬元。記者從重慶大渡口區警方獲悉,該犯罪團夥5人已被刑拘。詐騙短信冒充多家移動運營商官方客服號碼,讓被騙者深信不疑,進而蒙受經濟損失。

  (據中國新聞網)

  通過劫持通信協議,向周邊手機用戶發送垃圾短信、詐騙短信,偽基站近年來正在我國境內迅速蔓延。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不時出現。專家指出,偽基站的存在,已經對我國的國家通訊秩序、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乃至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工信部最新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內地行動電話用戶已達12.35億。在龐大的市場刺激下,偽基站的生産方、銷售方、使用方相互勾結,逐漸形成一條黑色産業鏈。雖然相關部門已加大對偽基站的打擊力度,但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仍在生産、販賣、濫用,存在從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滲透蔓延趨勢。新近出現的“升級版”偽基站,功率更大、發送速度更快,號稱已破解4G網路,通過網店“貨到付款”大肆銷售。偽基站的制、售、使用方和非法廣告商之間已經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地下現金流。用偽基站發短信的“行情”是每百元1萬條左右,偽基站一般一次能運作6小時,按1小時發送1.2萬條短信計算,一個偽基站持有者一天就能有近千元進賬。

  統計數據顯示,不法分子每年通過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推銷等資訊近千億條。專家指出,偽基站設備易隱蔽,作案具有流動性,調查取證困難,僅靠公安部門打擊難以治本。不完善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産銷售許可制度也是偽基站氾濫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偽基站大多由地下窩點組裝,這樣的“三無産品”能夠在市面上大肆流通,説明相關部門的打擊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面,絕大多數的偽基站是在網上交易的,但目前網路平臺經營者在打擊偽基站方面的責任還不夠明晰,應出臺規章制度督促網路平臺積極巡查、關閉出售偽基站設備的網店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要根除偽基站的生存土壤,公安、工商、電信等部門必須改變“各掃門前雪”的現狀,對偽基站産業制售使用的全鏈條合力打出“組合拳”。一方面,嚴打偽基站犯罪應建立部門間合作的長效機制,全鏈條整治偽基站地下黑市。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專門出臺《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産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偽基站案件的適用法條,這對明確公安機關的相關執法行為,以及規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配合極為有利。另一方面,現有的技術手段已能對偽基站發射的信號進行定位。如果某地區突然出現不正常的大功率無線電信號,無線電管理部門是能監測到的,而偽基站一旦運作就會遮罩掉附近正常基站,運營商也可以很快發覺。因此,相關部門和機構需要切實承擔起對偽基站信號監測定位的責任。

  偽基站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與巨大的經濟利益相比,犯罪成本過低,這也使得不法分子敢於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一方面,現有與偽基站相關的規定散見在刑法、廣告法等法律法條中,沒有形成一個較為清晰的體系,大多僅能被處以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按照《無線電管理條例》,利用偽基站發送商業廣告只能按照“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處理,處罰只有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罰顯然太輕。因此。應儘快完善無線電管理條例,加大懲罰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同時,從刑法的角度而言,立法機關也應進一步明確此類行為的入刑標準和具體罪名,以明確的打擊標準震懾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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