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作在改革中走向輝煌
- 發佈時間:2015-04-13 09:33:05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標準化工作是我國品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四大國家品質基礎之一,標準化工作改革是質檢工作改革的重要陣地,也是今年及今後一個時期質檢工作改革的重中之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今年,國務院先後召開常務工作會議,研究我國的標準化工作改革,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勾勒出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藍圖,給出了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面吹響了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號角。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部署和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精神,宣傳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成績和經驗,本報推出“標準化工作改革進行時”專欄,記錄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歷史進程。
□ 本報記者徐建華
六大改革措施、三個階段實施,整個改革從今年開始一直持續至202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不僅吹響了我國新時期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號角,更為今後一段時期的標準化工作勾勒出了新的藍圖,是我國標準化事業發展史上一個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該《方案》到底是如何出爐的?《方案》會給我國標準化工作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在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現場,中國品質報記者專門採訪了標準化改革《方案》的推動者、國務院參事張綱,請他暢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改革之路。
談始末:8位參事聯名建議改革
“《方案》的出臺是劃時代的,伴隨它的貫徹實施,中國標準化工作必將開闢新紀元。《方案》的核心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標準化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中國標準化事業的跨越式發展。”談及《方案》出臺的意義,張綱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同時還透露:“國務院參事關於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建議內容在《方案》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原來去年7月份,張綱會同其他7位國務院參事,聯名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改革我國標準化體系和標準管理體制的建議。這份建議,收到多位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他們先後作出重要批示,促進了《方案》的出爐。
“國務院參事的主要職責就是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調研,向國務院領導及時提出有品質的建議。我們8位參事聯合提出建議就是履行自己的職責,我現在非常高興地看到這個建議得到了國務院的認可,並推動了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進程。”張綱面帶微笑地説道。
作為長期從事品質工作的專家,張綱對我國的標準化工作十分熟悉。為了提高建言獻策的品質,他與其他國務院參事一起,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行業組織、科研單位以及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吸收國內外標準發展比較研究的成果。他特地説道,在廣東調研時,民間自發建立的聯盟標準,也就是團體標準對産業發展的推動,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讓他迫切感覺到:目前我國的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已經成為制約標準化事業健康發展、進而制約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到了非改不可的關鍵時期。
“《方案》出臺,意味著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邁出了堅實和關鍵的第一步,但要全面落實這個方案,任務相當艱巨,需要更大的決心和智慧。”張綱面帶沉思地説道。
談建議:圍繞“三制”穩步推進
如何保證《方案》提出的改革措施落地,最終完成三步走的目標,張綱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改革體制、創新機制、完善法制。
改革體制,就是要改變現有的標準化工作體制,構建“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加快組建國務院領導同志為召集人,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標準化重大事項。“在這個方面,可以借鑒日、韓等國已有的成功做法。”張綱表示,在強化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職能的同時,應抓緊擬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能,讓其更好、更充分地發揮作用,協同、協調、協作是“統一、高效、權威”的基礎。
創新機制,就是在標準化工作改革中重構新機制。“如在強制性標準大幅‘瘦身’的情況下,統一立項、統一編號、統一通報、統一發佈,並實施統一的分析報告制度,需要全新的機制保障。”張綱用一個個例子對機制創新進行了解釋:“又如,改革方案中的一個亮點就是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這方面國際上已有成熟的經驗,但中國有自己的國情,市場培育尚不充分,固有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仍然存在,團體標準的培育與發展具有很強的探索性,需要創建有利於成長的全新工作機制。”
張綱還特意強調了《方案》中提到的“企業標準的自我申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他認為這項改革的意義非同一般,其意義已經超越標準本身,是一項促進提質增效升級的制度創新。它體現簡政放權,不僅能給企業鬆綁,釋放企業的創新活力,使企業通過制定實施更高標準而提高其競爭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而且有利於落實企業品質和標準化的主體責任;還可營造市場環境,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讓消費者“用腳投票”,通過價格杠桿引導品質取向的梯級消費,促進優勢企業脫穎而出;它還可創新監管制度,改革政府對産品品質監管的模式,促進企業誠信自律。
完善法制,就是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法改革。“《標準化法》的修訂是首要的、基礎的、也是緊迫的。但同時還需將涉及標準的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列入議事日程”,張綱語重心長地説,“方案中‘法律法規對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統一、高效、權威’的改革目標,也必將削弱改革實施的總體效果。所以既要依法改革,又要用改革引導立法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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