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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質監工作法治化水準

  • 發佈時間:2015-04-03 09:36:3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務探討

  □ 萬仕好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揭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新篇章,給質監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提高依法監管能力提出新要求。一方面,隨著依法治國和法治安徽戰略的實施,質監工作迎來了全面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歷史發展期,這為我們的工作提供堅強的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作為執法主體,質監部門作為保障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政府重要職能部門,承擔著計量、品質、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530項法定職責,行政執法依據分佈在125部法律法規和規章之中。而履行好這些法定職責,保證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生産生活和社會發展進步。作為法定的執法部門,我們要緊跟時代步伐,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牢固樹立法治意識,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工作,努力實現監管執法行為的規範化。

  但是,當前一些質監幹部法治意識、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方式還存在與提高法治能力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學法的願望不高。一些幹部認為法律與從事的工作聯繫不多,存在“學好法律不如幹好工作”的心理,學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一些幹部忙於日常工作,很少擠出時間和精力學法。二是信法的根基不牢。受權大於法的思想影響,加之現行法治體系不健全,信權不信法、信領導不信法的觀念仍在一些幹部中存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幹部認為“法不責眾”,加之“大眾違法,難以追究”的現實短板制約,“從眾違法”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守法的意識不強。不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必須完成的任務不完成,得過且過;超出法律法規界定的許可權行使權力,用“人治”代替“法治”,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等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四是用法的能力不足。一些幹部對法律明確限定行使國家權力的邊界認識模糊,依法決策、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不強,遇到問題時不是考慮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而是“惟部門利益至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麼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近年來,我們在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方面採取了許多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隨著質監系統管理體制的變化,對法治質監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要始終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堅持把依法行政理念貫穿于質監工作始終,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履職的基本方式,努力推進法治質監建設,全面提升質監工作的法治化水準。為此,質監系統的幹部職工要強化6種觀念:

  一要強化“人人有責”的觀念。要把樹立法治質監意識擺在首位,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質監系統形成“人人建設法治質監,質監法治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帶頭依法行政、帶頭遵守法律、帶頭貫徹落實建設法治質監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依法決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同時,在執法行為中,要注重落實人性化執法理念,尊重管理相對人的人格,維護其權利,在剛性執法中堅持柔性説理,做到以理服人,施法育人,不斷提高執法為民水準。

  二要強化“以教為先”的觀念。客觀地講,我們監管隊伍仍然存在執法觀念偏位、職業道德欠佳的問題,個別地方還存在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還有不少同志的意識裏仍然有“執法就是罰款,管理就是收費”的傾向,執法趨利性相當明顯。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社會公正,而不是追逐部門利益。把執法變成了“執罰”,甚至以身試法,是與執法目的背道而馳的,必須禁止。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既要規範經營主體行為,又要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對主體不規範行為,要分析原因,依法區別處理。在以規範為目的的前提下,對那些無主觀惡意的輕微違法行為採取批評教育,實行預警制、告誡制,在幫助其規範之後,減輕處罰,做到柔性管理,在執法中構建和諧,禁止不教而罰。

  三要強化“執法必嚴”的觀念。要切實擺正執法工作著眼點,緊扣“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保證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來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要樹立違法必究的觀念,執法打假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蒼蠅”;要堅持做到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相統一,對違規違法的企業,要依法懲戒,不徹底改正決不放過。同時,根據新機構、新職能、新隊伍的實際需要,加快推進品質監管制度的“廢、改、立”和地方標準修訂,健全完善品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整合出一套適應新體制、有效管用、覆蓋寬、約束嚴的制度標準體系,讓各項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按章辦事。

  四要強化“非禁即允”的觀念。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不完善,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理念的陳舊,導致執法水準和執法能力亟待提高。對我們品質管理部門而言,往往是“原則有餘、靈活不足”,“非禁即允”的準入觀念還沒有普遍樹立。為此,必須要樹立“非禁即允”的準入觀念。具體講,就是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凡是有利於科學發展的,就要準入。再就是要樹立服務理念,擺正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位置,加快由“審批”向“服務”轉變,真正做到服務為民,以人為本。

  五要強化“主動作為”的觀念。各級質監部門要牢記職責,主動作為,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工作重心要由處理一般性法律事務向保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防範行政風險轉變,使各項工作切實做到有為必有據、有為必有序、有為必有責、有為必有果;工作方式要由事後介入向事前設防轉變,在建章立制、規範權力運作、加強督促指導上下功夫;工作姿態要由被動服務向主動參與轉變,加強與業務部門的互動和配合,主動將法制工作融入到具體質監工作中,以法制推動和保障質監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六要強化“規範執法”的觀念。當前,“隨意執法”和“不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少數地方甚至較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質監部門的行政法律體系存在缺陷,一些法律規範較為籠統且彈性大;在行政執法理念上存在偏差,輕事前監管,重事後處罰,以罰代管、以罰代法;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有待提高。如何做到“規範執法”?首先是要公正。執法時要“忘我”,完全以法律的化身來面對社會,不能將絲毫個人的愛好、偏見帶入執法過程,以影響法律的公正適用;其次是要廉潔。執法者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以清廉為美,抵禦任何物質、金錢利益的誘惑,決不能拿執法權去作交易。在當前尤其要消除執法中存在的霸道作風、特權思想,以君子固窮的意志去堅守自己的道德防線;其三是有信仰。執法者要在思想上真正認識法律的最高權威性,把公正正確實施法律作為自己的一種信仰。無論是在履行執法職責還是日常生活中,應當自覺地從法律的角度認識事物、思考問題、評價各種社會現象和行為。尤其是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決克服法律工具主義思想,在處理權力和法律的關係時,始終堅持法大於權,切實捍衛法治尊嚴,樹立法律權威。

  (作者為安徽省質監局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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