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剎不正當競爭 彰顯執法權威
- 發佈時間:2014-12-09 09:34:4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傅江平 宋文桃
2014年,註定是中國發展歷程中又一個不平凡的年份。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構建了“法治中國”的新藍圖。就像熾熱的陽光,將把躲在陰暗處的一些違法行為無情曝光,其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必將被重點掃除。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壟斷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一些經營者“傍名牌”、“搭便車”,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使用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惡意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並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或通過商業賄賂進行市場交易。這些都是現存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
在國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背景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交出了反不正當競爭“成績單”——20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2000余件,物流、建材、教育等問題高度集中的行業被重點批評,日用家電“傍名牌”的行為也被重點曝光。一系列鐵血手腕不僅彰顯了法治權威,也將“深圳品質”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
深圳作為改革的先鋒,全國的試驗田,始終保持著改革的本色。在2009年實施“大部制”改革後,深圳市場監管部門不斷改革創新,靈活運用“四個結合”工作模式,使競爭執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建立了較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各行各業也得到快速發展。而對於少數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堅決地亮出了法律之劍。
2014年4月,被廣泛關注的快播案爆發,快播被查出不僅侵權和涉黃,還存在不正當競爭。據辦案部門介紹,快播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實質上是降低經營成本經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最終,深圳市場監管局給快播開出了2.6億元的天價罰單。
網際網路業內人士普遍認為,2.6億元的罰單不僅僅是向曾經猖獗異常的網路盜版市場敲響了警鐘,也表明瞭在如今中青年成為國內網民主力軍之際,管理層對於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零容忍態度。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深圳市場監管局第一次“捋虎須”了。
2013年9月,深圳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深圳育合科技、海協百問、互動網路3家經營“校訊通”類業務的企業涉嫌亂收費和不正當競爭案件。3家涉案企業因不正當競爭,最終被依法分別各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查辦一個案件,規範相關行業。“校訊通”案件引起了深圳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最後,長達10年的“校訊通”收費終於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強力介入下被教育主管部門叫停,按照深圳近200萬位學生家長有償使用“校訊通”計算,每年為深圳家長減少近兩億元的教育負擔。
無論是“快播案”還是“校訊通”,其背後都閃現著金錢和權力的影子,也或多或少牽涉到一些權力部門。深圳市場監管部門的做法不是“大水沖了龍王廟”,而是有法必依、守土有責。
劍膽執法,琴心護民。在對違法企業雷厲風行的背後,是深圳市場監管局對人民的拳拳赤子之心。深圳市場監管局始終堅持執政為民,將主要的精力和執法資源都放在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領域上。去年上半年,該局在全市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共查處“傍名牌”案件98宗,移送公安機關案件9宗,案件數量在廣東省工商系統名列前茅。
另外,深圳市場監管局通過執法聯動、追根溯源,從一些不起眼的線索中,成功查辦案值上千萬元的大案要案,查獲假冒“惠普”、“聯想”等知名品牌筆電電源接收器近1.5萬件。他們還運用反走私執法監管職能,著力維護備受關注的進口嬰幼兒食品、用品市場秩序……
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是深圳承擔新時期改革開放重任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圳在新形勢下增創改革開放新優勢的戰略選擇。在立法創新、司法改革、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等方面,要做的事還有很多,而當前極為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敢於碰硬,敢於擺脫“老好人”式的工作作風,讓法律真正成為信仰。
案例回放
案例一: 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虛假宣傳
2013年6月5日,根據舉報,深圳市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某地産項目,以某名校學位作為房産銷售宣傳,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開發的地産項目一期樓盤于2012年9月開盤銷售,為吸引購買者,以“深圳實驗學校入駐”等內容宣傳推介,但此後,當事人承諾的“深圳實驗學校”一直未有進展。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理。
專家點評:
當事人在並未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確定回復的情況下,即開始以名校作為樓盤銷售的重點宣傳及賣點,手段包括售樓人員的口頭宣傳及承諾,新聞報道,宣傳單張的派發,售樓處銷售展板的展示,樓盤沙盤模型的展示等。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其他誠實的開發商而言,也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案例二: 利用市場獨佔地位不正當競爭
2011年3月14日,根據群眾投訴,深圳市某國有制卡公司在與深圳發展銀行合作開展“深圳通-校園卡”業務的過程中,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查,當事人作為擁有獨家發行“交通一卡通”業務的經營者,限定消費者到其指定的深圳發展銀行辦理“深圳通-校園卡”業務和接受其供卡商邀請出國考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處限制競爭違法行為20萬元罰款;3、處商業賄賂違法行為20萬元罰款;4、沒收違法所得374011元。上述罰沒款合計774011元。
專家點評:
在我國現有經濟體制下,國有控股企業、公用企業依靠掌握的政策和經濟資源優勢所形成的特殊市場地位,在經營活動中往往漠視他人的合法權益,實施各類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行為。為促使這類企業誠信經營,近年來,深圳市場監管局秉承“監管處罰只是手段,教育改正才是目的”和辦案“品質優於數量” 的原則,大力開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專項整治,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了廣大群眾的消費權益,提升了公共企業服務品質和水準。
案例三: 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2014年7月21日,根據投訴,深圳某動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業秘密及在經營過程中涉嫌虛假宣傳。
經調查,當事人利用其他公司許可證號進行宣傳,並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並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網路不正當競爭問題與日俱增。為加強執法維權,凈化網路交易秩序,深圳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2014年紅盾網劍專項治理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3563人次,檢查市場主體1698家,檢查網路商品交易主體網站184家,取締窩點7個,查辦各類利用電子商務市場領域違法案件46宗(其中不正當競爭案件14宗),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5人。
案件四: 某公用企業限制競爭
2014年1月19日,根據市民投訴,深圳市郵政局某支局搭售郵政專用紙箱和郵政有獎明信片的行為涉嫌限制競爭。
經查,當事人以市民自備的包裝紙箱不符合郵寄條件為由,拒絕收寄,並在春節前開展促銷活動,將郵政有獎明信片與郵政專用紙箱搭在一起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屬於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的行為。深圳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要求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專家點評:
現實生活中,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為公用企業及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強制搭售、提出不合理條件等行為,本案中郵局作為公用企業限定消費者購買專用紙箱、明信片,就是一種明顯的限制競爭行為。對此類行為,要注意識別,不為其表面所迷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尤其要注意防止以“介紹”、“推薦”的面目出現,假借“自願購買”之名行限定或強制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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