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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拒還墊付款是否不當得利

  • 發佈時間:2014-12-03 09:34:4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信:

  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開車回家的途中,因未注意觀察,將行人李某撞傷。事故發生後,我將他送到醫院治療,並墊付了醫療費兩萬元。李某傷癒出院後,將我和所駕駛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了李某的損失。李某拿到賠償款後,我要求其返還墊付的醫療費,遭李某拒絕。請問怎麼辦?

  讀者:彭克雷

  回復:

  李某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李某返還你墊付的醫療費兩萬元。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者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在保險公司替你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後,李某便喪失了繼續佔有你墊付款的法律依據,其繼續佔有你事故發生後給付的墊付款而致你利益受損,故構成不當得利。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根據該條規定,李某應將你墊付的兩萬元醫療費返還給你。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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