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新能源汽車穩步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2-02 09:34:45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張海燕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將再次提速。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4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根據通知,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以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穩步發展。
獎勵最高過億元
按照通知,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於2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5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1萬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於1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3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5000輛。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計算。
今年7月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地方政府要把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而此前,北京等地已經出臺了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的政策,但國內大部分地區仍在等待中央補貼政策。而這次4部委的通知則是針對各大城市的獎勵。
通知提到,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具體獎勵標準共分為4檔,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城市或城市群為例,2013年推廣的車輛數在2500至5000輛之間,獎勵標準為2000萬元;推廣量在5000至7000輛之間獎勵3000萬元;7000輛至1萬輛之間獎勵4500萬元,超過1萬輛獎勵7500萬元。
2014年,4檔的標準分別為2700萬元、3800萬元、5500萬元、9000萬元;2015年,4檔獎勵為5000萬元、7000萬元、9000萬元、12000萬元。不過這3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有所不同,以最高獎勵為例,今年超過1.5萬輛獎9000萬元,2015年超過2.5萬輛獎勵1.2億元。這也是最高獎勵檔次。
提高推廣積極性
此次中央財政具體的獎勵對象包括經4部門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財政對這些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且日加氫能力不少於200公斤的新建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每站獎勵400萬元;對服務於鈦酸鋰純電動等建設成本較高的快速充電設施,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據了解,獎勵資金與各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4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適當上浮獎勵資金;考核結果較差的,相應扣減獎勵資金。同時,獎勵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領域。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與地方投入統籌使用,結合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對快速充電等建設成本較高的設施適當加大獎勵力度。此外,地方財政、科技、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須對本地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城市或城市群,將追繳扣回獎勵資金,取消該城市或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格。
有關專家表示,自去年9月以來,我國政府連續出臺了包括購置稅減免、免費牌照以及政府公車採購支援等所有計劃,並從政策層面作出要求,呼籲打破新能源汽車的地方保護,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但現實是,地方政府對補貼的動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稅收是從地方上的企業收來的,而外地企業沒有為本地做出貢獻。而這次財政補貼專門針對地方政府,業內更多認為是為了提振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