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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歐惠爾問題地板負責

  • 發佈時間:2014-12-01 09:34:2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品質曝光臺

  □ 本報記者 王 媛

  “地板品質有問題,一共有30塊起泡了。”近日,山東青島市李滄區盛世源建材市場木地板店主戴先生通過本報官方微信投訴稱,其在今年6月18日從濟南市歷城區華山工業園武漢力豪木業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購買了其生産的歐惠爾實木多層地板,給消費者鋪上後出現品質問題。此後,消費者到青島市工商部門進行投訴,並在青島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進行了品質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地板為不合格産品。

  “我知道的問題地板只有3塊,但我給他補償了8塊。”代理經銷商魯先生則並不認同戴先生的説法。而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旗下品牌“歐惠爾”木地板)漆姓經理更是表示“在山東根本沒有代理商和經銷商”。

  一起普通的地板品質投訴,廠商、經銷商、地板店店主三方的説法卻彼此矛盾,誰應該為不合格産品負責?

  爭議點頗多

  據戴先生表述,檢測報告出來後,他已將2萬元的貨款退還給消費者,而自己購買的508塊地板,出現問題的達到了30多塊。於是他便向自己的供貨商——武漢力豪木業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提出賠償申請,要求經銷商給予賠償。戴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的真實名稱應為濟南豪邁裝飾材料廠。但自始至終,歐惠爾地板生産廠家(即濟南豪邁裝飾材料廠)並不承認産品有品質問題,同時聲稱非品質問題不退貨。

  記者查看了戴先生提供的質檢報告,其中,外觀品質中出現鼓泡,與國家標準不符,故産品最終確定為不合格。

  不合格的産品,經銷商為什麼不給戴先生退貨?

  當記者提出聯繫魯先生時,戴先生給記者提供了3張名片,均為魯先生一人,卻代表了3家公司: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濟南分公司、武漢市嘉美家實業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武漢豪邁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濟南分公司。但在記者提到歐惠爾地板品牌時,魯先生則表示自己是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濟南分公司的經理,與戴先生購買産品的公司有所區別。

  魯先生説,自己很清楚戴先生的投訴情況。據他介紹,發生問題後,戴先生告知有3塊地板出現問題,於是他給戴先生補寄了8塊地板。對於戴先生所説的30塊地板有品質問題一事,魯先生表示並不清楚,並表示除非親眼見到問題地板,並有檢測報告證明有問題,他才會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退貨。

  當記者詢問魯先生是否為歐惠爾品牌山東地區的代理商時,魯先生表示他僅是幫助朋友代理。當記者要求他出示相關能夠證明其為歐惠爾品牌山東地區的代理商文件時,他則以商業內容為由拒絕提供,僅一再表明自己就是銷售負責人。

  隨後,記者致電歐惠爾地板品牌製造商——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西南行銷中心漆經理表示,公司在山東地區並沒有代理商或經銷商,並表示與山東地區無任何聯繫,只負責四川片區。當記者詢問是否知曉山東地區有歐惠爾品牌時,漆經理表示應該有,但具體內容不清楚。

  責任究竟在誰?

  戴先生説30塊地板存在問題。魯先生説已知的僅有3塊地板,不清楚是否30塊地板有問題,一再聲明産品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品質問題,不能以偏概全,且表示自己是代理經銷商。而漆經理表示公司在山東根本沒有相關代理商。3個人,3種完全矛盾的説法,問題究竟出在哪?

  魯先生在與本報記者溝通時表示,出現問題以後,他第一時間就拿了新産品讓戴先生給消費者更換,但換的效果如何不得而知。戴先生則表示,自己在向該公司申請退貨後,公司非但不退貨,反而斷了他的供貨渠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都明確規定,生産者生産的産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北京亞奧律師事務所雷海強律師説。

  對於三方糾纏不清的問題,雷海強認為,重點在於給戴先生供貨的公司是否為假冒其他生産廠家和産品的不法分子。如果出現問題的地板確實為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歐惠爾牌地板,則該公司需要承擔産品品質不合格的責任;如果魯先生所在的武漢市力豪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濟南分公司存在打著其他公司的名號生産不合格産品,嚴重時要承擔刑事責任。

  “假貨與品質不合格是兩個概念。如果該公司假冒商標,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需要接受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懲處。”雷海強説。

  雷海強補充道,戴先生並不是消費者,他與魯先生達成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均是雙方的買賣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真的出現假冒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

  截至記者發稿,魯先生仍未給戴先生進行退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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