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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5個事項取消或調整

  • 發佈時間:2014-11-25 09:32:4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喬 楠)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原由質檢總局審批或實施的5個事項取消或調整。據悉,這5個事項是質檢總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原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設立,需經質檢總局審批的“進口舊機電産品備案”取消;原由質檢總局實施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這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該職業資格的設立依據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設立,由質檢總局實施的“設立認證機構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原由質檢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實施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許可”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均明確為後置審批。這兩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設立依據為《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等文件。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多,涉及範圍廣。《決定》明確,共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又訊 近日,《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對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確要求工信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意見》提出10大舉措,切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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