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調查筆錄》應注意什麼
- 發佈時間:2014-11-05 09:34:5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執法探討
□ 寧 一
《調查筆錄》是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向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主要是證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時所形成的記錄性法律文書。《調查筆錄》對於固定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意義。那麼,如何才能製作一份合法有效的《調查筆錄》,以更好發揮《調查筆錄》的重要作用呢?筆者認為,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程式必須合法。一份《調查筆錄》是否具有證據效力,首先要看調查程式是否合法,比如調查必須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前必須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告知被調查人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調查筆錄》中出現遺漏或差錯,應當允許被調查人更正、補充並押印。調查時嚴禁採用誘供、欺騙等方式,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對被調查人施加壓力。《調查筆錄》應讓被調查人員閱讀並簽署明確意見。由此可見,調查程式合法,《調查筆錄》才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如果調查程式履行不到位,《調查筆錄》的證據效力就會受到質疑。
第二,調查前要理清思路,列好提綱。在調查之前,執法人員應查閱已取得的證據材料,熟悉案情,圍繞違法事實有針對性地列出調查提綱。要清楚調查的任務是什麼,想達到的目的是什麼。以當事人違法行為為主線,按照先後順序,使調查工作條理清晰,環環相扣。只有列好提綱,才能避免調查時東一句西一句,以造成筆錄雜亂無章、內容混亂、令人費解。
第三,調查要客觀公正,記錄要準確詳細。《調查筆錄》所記錄的內容必須是被調查人員的真實意思表示。《調查筆錄》切忌主觀隨意性,不得加入記錄人的主觀色彩,儘量做到不失原意地清楚記錄,以免歪曲事實産生歧義。所謂準確詳細,就是將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的相關回答或陳述要一一記錄清楚,尤其涉及到案件的關鍵性情節、過程、人物、事件等要素更要詳細記錄,不得任意裁剪、取捨。準確還包括對被調查人方言土語的處理和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另外,關於筆錄使用的語言,一般情況下,儘量使用準確語言而不使用模糊詞,如“可能”、“也許”、“大概”等,尤其涉及産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等,更不能籠統表述,以免造成事實不清,影響筆錄的證據效力。還有,《調查筆錄》不能只記錄對被調查人不利的內容,還應該記錄對被調查人有利的內容。執法人員宣講有關法律、政策和告知相關事項的內容也應記錄到筆錄中,這些內容能更好體現出筆錄的合法性和嚴謹性。
總之,掌握好《調查筆錄》的製作技巧對於辦理行政案件至關重要。倘若把一份份證據比作上山砍到的木柴,那麼,《調查筆錄》就是把這些木柴捆綁起來的一根繩子。因為,柴砍得再多,沒有繩子也拿不下山。用《調查筆錄》這根繩子將整個案件貫穿起來,以達到認定證據、查明事實、梳理案情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執法人員務必高度重視調查工作並製作好《調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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