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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不許設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4-11-05 09:34:51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燕 聞

  11月起,將有一批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正式施行,其中,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最受矚目,“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屢遭消費者詬病的潛規則將被明令禁止,自此消費者如遇商家違規行為就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新規也將於11月16日正式施行,旨在提高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

  “最低消費”將被明令禁止

  商務部10月8日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表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並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範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訂單和食品安全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並提供相應的單據。

  《辦法》強調,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將受到懲處。對於違反《辦法》的行為,若法律規章有相關條款的,將依法處罰;沒有相關條款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10月24日,財政部發佈公告稱,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援,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公告顯示,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施行

  9月29日,國家版權局官網公佈《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其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創作品的版稅率並未提高,依然為3%到10%。《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發佈實施的《規定》也將同時廢止。

  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負責人指出,稿酬標準的調整一方面要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物價水準和居民收支水準的現狀,另一方面要兼顧作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問題。將原有的付酬標準調整為:原創作品每千字80元至300元;翻譯基本稿酬由1999年的每千字20元至80元,增至每千字50元至200元;改編基本稿酬由每千字10元至50元,升至每千字20元至100元;彙編基本稿酬則由每千字3元至10元,升至每千字10元至20元。

  按照《辦法》規定,報刊刊載作品依舊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自刊載後一個月內,按每千字不低於100元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規定》當時的付酬標準是每千字不低於50元。相應的,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時的付酬標準,也由1999年的每千字50元,提升至每千字100元。

  天津實施公租房承租變更新規

  近日,天津對《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也將於11月1日起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為承租人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及代理轉讓手續。本月起將按新辦法為承租人辦理置換、回購、代理轉讓手續。

  據悉,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産權人或其委託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代理轉讓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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