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要求一汽大眾進一步提交召回措施技術論證材料
- 發佈時間:2014-11-03 09:34:3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何可)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生産者實施召回,向監管部門備案召回計劃,屬於生産者主動履行召回法定義務的行為,不需經過監管部門批准同意。《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監管部門的職責是對生産者召回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生産者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
自2014年8月14日質檢總局啟動缺陷調查以來,多次約談一汽大眾汽車公司,並開展了大量的用戶回訪、現場勘查、缺陷技術分析和專家評估等工作。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第一時間對3000余名投訴用戶進行了逐一核實確認,先後前往全國11個城市進行現場調查和車輛勘查,得到廣大用戶的支援與配合。缺陷産品管理中心還組織專家對斷裂部件進行工程分析,委託權威的國家級檢測機構開展失效分析、探傷分析和材料強度分析等,相關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針對消費者對企業召回措施的反應,質檢總局高度重視,要求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加大投入技術力量,組織國家級檢測機構和權威專家,對一汽大眾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進行評估,並將採取實車試驗等方式進行論證分析。目前,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已要求一汽大眾進一步提交召回措施的技術論證材料。該中心負責人呼籲廣大車主,如發現車輛出現後懸架縱臂變形、開裂等情況,應儘快與一汽大眾經銷商聯繫進行檢修,並將有關情況通過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網站向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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