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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價下跌採暖費不下調引熱議

  • 發佈時間:2014-10-24 09:34: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新華社記者 張志龍 孫曉輝

  我國北方陸續進入取暖季,取暖費已經開始收繳。然而,在煤炭價格連年下跌的情況下,採暖費沒有下調引發質疑,一些市民形容地方政府的煤熱聯動機制“只管漲,不管跌”。

  煤價漲了隨漲 煤價跌了挺著

  山東濟南歷下區市民于俊剛繳納了今冬明春的居民採暖費,單價是每平方米26.7元。“2004年採暖費是每平方米19.5元,2008年因為煤炭價格上漲聽證後漲到26.7元,現在煤炭價格跌了好幾年了為啥採暖費不降呢?”于俊抱怨。

  質疑之聲不僅來自濟南,我國北方許多地方公佈的採暖費用與去年相當。來自呼和浩特有關部門的消息,今冬明春一個取暖季的採暖費價格將不做調整,依然執行2008年的標準,價格是每平方米22.08元;青島市物價局近來發佈的公告也顯示,2014年居民供熱價格暫不調整,仍按照每平方米30.4元收取。

  卓創諮詢煤炭分析師劉傑表示,供熱使用的動力煤目前價格是每噸420元,較2008年最高點價格每噸885元下降52.5%。均價方面,2008年動力煤均價為每噸637元,今年到現在的動力煤均價為每噸436元,降幅達32%。

  事實上,從2012年開始煤炭價格明顯走低,北方地區的一些居民對供暖費價格不下調頗為抱怨。“近幾年煤炭價格一直下跌,供熱主要靠燒煤,煤價漲了供暖費就漲,而煤價降了採暖費為何不降?”青島市居民劉群説。

  另外,人們對供熱企業“虧損運作”的説法也表示懷疑。濟南市市中區市民張璐説。“煤價降了,供暖費不下調,真的是因為熱企虧損運作嗎?供暖成本由哪些部分組成,居民並不了解,應該把企業的成本公示一下。”

  供暖企業表示 經營成本上升

  2005年,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熱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事實上,呼和浩特、青島、濟南等許多北方城市在之後的2008年煤炭價格上漲中調高了居民採暖費用。

  目前,濟南採暖費用是2008年的一次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後確認的,理由是“煤、電、油等原材料價格,尤其是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漲,城市集中供熱成本倒挂”,因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呼和浩特現在的居民供暖價格也是2008年確定的,理由也是“煤炭價格上漲”。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指導意見,熱源生産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産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

  濟南市供熱辦工作人員介紹,經測算,2008年企業供熱成本為每平方米31.63元;綜合平衡價格水準、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確定為每平方米26.70元。今年煤炭價格確實下跌,但供熱成本為每平方米26.98元,還是高於26.70元的居民供暖價格,因而不具備調價條件。

  濟南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負責人表示,今年9月份實施的山東省供熱條例,將室內溫度由原來不低於16℃提高到不低於18℃,供熱品質提高導致供熱成本進一步增加。因此,雖然煤價下跌,但供熱成本不降反升。

  涉及群眾利益 誰來公開資訊

  濟南市民于俊表示,按照資訊公開條例,涉及群眾利益的公共資訊應該及時公開。“如果企業經營成本上升,為啥不能公佈詳細經營成本,畢竟疑問止于資訊公開。”

  一邊是居民抱怨取暖價格該降不降,另一邊是供熱企業表示成本上升。華北電力大學中外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偉表示,冬季採暖期供暖費與煤價建立聯動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王偉認為,煤熱聯動的前提是供熱成本測算的準確性、可靠性,因此,政府方面應該完善措施,讓供熱成本根據煤炭價格波動,體現市場屬性;另一方面,要解決熱計量、供熱管網改造等關聯問題,從根本上清除煤熱價格“聯不動”的癥結。

  山東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認為,政府在制定水、電、暖等價格時,應該建立更加靈活的調價機制,同時加大對供熱、水、電等公益事業的補貼力度,及時跟蹤市場價格情況,減少調價遲緩,保障群眾利益。

  張衛國説,解決煤熱價格不同步的問題,還應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熱企供熱成本進行審核,保證審核過程的公正。“這樣能夠剔除成本中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例如部分供熱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耗就不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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