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危化品行業可持續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0-17 10:32:3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何可
近年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企業違規排污現象、丟棄化學污染物事件更是屢禁不絕。如何有效管控危化品風險,促進危化品行業可持續發展,成為業內重點關注的話題。在10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第4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上,國內學者的發言,傳遞出一系列強化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的資訊。
新指南改變“末端治理”模式
據相關統計,在當今市場上的大約14萬種化學品中,人類只對一小部分的化學品進行過旨在確定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影響的評估。而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的範圍雖然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活動,但是側重於勞動生産過程安全和化學事故防範,環境管理更側重於化學污染物排放的“末端治理”。
據有關報道顯示,目前我國還在生産使用歐美等發達國家淘汰的一些化學品材料,比如我國一些遠洋外貿船舶已經停止使用的船舶塗料,在內海和內河的船舶運輸中卻還在頻繁使用,造成水質環境激素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
據介紹,在淘汰高風險化學品之前,相應要開展相關替代品的分析和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以及廣泛聽取行業意見等。同時,對於未列入現有化學品名錄的新化學物質,要嚴格按照環保部7號令(《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對新化學物質生産進口登記制度的規定。
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盧玲在會上透露,目前《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正在修訂過程中,修訂後將對新化學物質申報的適用範圍、申報類型及形式、申報登記程式、申報材料要求和登記後的監督管理進行詳細規定。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基本思路為:整體框架不變,補充完善、明確具體相關內容;研究國外相關法規管理要求,同時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現狀與技術支撐水準;企業意見、專家科學論證、政府管理需求兼顧;符合7號令相關規定,沒有充分理由,不降低現有數據要求。
盧玲表示,對於公眾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農藥原藥、醫藥原料藥等原料或中間體以及化肥等製成品的適用性;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申報數據要求,如致突變性、致癌性、慢性毒性、毒代動力學數據的合理提交;中間體或僅供出口物質的數據要求可否降低;對來自非測試方法如QSAR、Read-Across或是體外方法的接受等等,這些有望在今年年底的指南修訂稿中更加明確,7號令指南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預計于2014年年底或2015年年初公佈。
目錄涵蓋84種危化品
2013年3月1日,《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登記辦法》)開始施行。根據這一文件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和環境風險程度等,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制定、公佈《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適時調整。
目前,該《目錄》共涉及84種危化品。這些危化品符合下列3個條件之一: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生産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廣泛,且同時具有高的環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屬於需要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包括《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管制的化學品等。
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孫錦業表示,目前,列入《目錄》的産品包括壬基酚、純苯、環氧乙烷等84種,其中絕大部分具有嚴重的水生急慢性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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