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訪是把雙刃劍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54:5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近日,一段曝光沃爾瑪超市深圳洪湖店在自製食品過程中反覆使用熟食用油(半月不換)、使用已過保鮮期的原材料等“後廚內幕”的視頻引發強烈關注。事件發生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分局介入調查。在權威部門未公佈事件的最終結果之前,一些人已經急不可待地對事件進行定性評論了——“(這)並不是通過監管部門正常檢查發現的,而是沃爾瑪員工在後廚工作時拍攝的。這種曝光倘若屬實,無疑從側面證明了監管部門的失職。”
只要食品安全方面有問題發生,想都不想就把批評的矛頭指向監管部門,這是當下一些人的習慣性做法,幾成思維定式。而“曝光倘若屬實”的虛擬前提,還引出一個更加值得研究關注的問題——媒體暗訪是否有違法理倫常。儘管沃爾瑪這次被曝光非媒體所為,“內部員工”偷拍視頻也不能視為暗訪,但一些民眾(如對事件的真實性寄予“倘若”幻想的人)很願意將這樣的“曝光”給予類似媒體暗訪的等值評價。這恰恰把媒體暗訪的合法性問題放大並複雜化了。人們看到,就在福喜事件之後,媒體暗訪戰果不斷,“芬卡橄欖油”、“漢麗軒烤肉”被曝光。害群之馬被“定點清除”當然大快人心,不過,從更長遠的社會價值角度看,這樣的一時之“快”,或許已經埋下隱患。
事實上,關於媒體暗訪的法律和倫理爭議早就存在。從過往的爭議看,越來越多的人還是傾向於“不宜提倡”,甚至是“看多”其負面社會作用。從新聞的價值導向看,應當説,暗訪成為獲取新聞的一種常用手段,是新聞職業的悲哀。新聞工作者不是密探,新聞媒體的基本職責是報道公開發生的事實。而現在,新聞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類似公安系統的偵查工作。由於正常採訪途徑往往受阻,公開採訪總有一種強烈的無力感,不僅新聞從業者有這種感覺,民眾同樣感同身受。即使如此,新聞價值原則的底線也不能被衝破。
人所共知的一點是,新聞記者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忠實地記錄新聞事實,而暗訪(特別是涉入式採訪)把記者從記錄者置於當事人這一不恰當的位置,記者不光是在採訪,還“參與”一種近乎違法的行為——儘管動機是好的。暗訪的特殊性還表現在此類採訪記者甚至親自推動新聞事件進程。比如著名的芝加哥太陽時報記者假冒身份主動行賄以記錄市政官員行賄的事件。暗訪系列報道刊登後,引起美國社會轟動,也引發關於新聞職業道德的爭議。該系列報道曾入圍普利策新聞獎評選,但最終未能獲獎,原因是評審委員不贊同這種做法的倫理價值觀念。有評委這樣質疑:“報紙本身獲取新聞時不誠實,又怎能為誠實和尊嚴而奮鬥?”
暗訪的正反兩方面作用決定了它必定是一把雙刃劍——在刺中對手的同時也刺傷了自己。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暗訪正面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值得肯定,但是需要把握好“度”。不過“度”並不好把握,其主觀性太強,若暗訪氾濫,必會助長新聞工作者的特權意識和公眾的偷窺慾望。鋻於此,肯定其作用的時候應該持一種較為保守的態度。從長遠的建設法制社會的觀點來看,我們不能只重結果而不問手段,為了輿論監督,為了批評、揭露違法犯罪行為,而不惜以違法對違法,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傾向,一旦這種做法成為天經地義之時,便是法律尊嚴淪喪之時。
當然,雖然暗訪手法在新聞實踐中不宜提倡,但從矛盾的角度,簡單地對這種手法一概而論並不可取,而且,從現實的條件來講,按照“法不禁止即許可”的原則,至少目前在我國,暗訪還有活動的餘地。在某些極其特殊的情況下,記者不得不用到此手法時,應該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儘量避開法律的禁區並使自己的行為符合一般的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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