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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貸款購車手續費沒有法律依據

  • 發佈時間:2014-08-05 11:34:4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事由 張女士在某4S店購車,被收取了4260元的金融代辦費。該項費用按金融貸款額的2%收取。張女士購買車輛一共貸款了21.3萬元,4S店就收取了張女士4260元的費用。對此,張女士表示不解,“我購車貸款是與銀行發生關係,並且整個貸款過程都是我自己辦理的,這與4S店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個費用收得很蹊蹺。”

  【點睛】汽車4S店收取代辦費帶有一定的欺騙性,很多消費者不知道自己被侵權。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如何認定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問題的答覆》的規定,汽車4S店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若汽車4S店在銷售汽車過程中,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向購買汽車並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消費者收取金融代辦費,則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規定和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要求,構成了濫收費用的限制競爭行為。

  收取金融代辦費沒有法律依據。消費者並沒有要求車行提供貸款代辦的服務,而是自行與銀行聯繫辦理貸款事宜,車行實際上也沒有權利為消費者提供貸款代辦服務,因此,車行與消費者之間並不存在委託合同關係或居間合同關係。顯然,車行向消費者索取所謂的貸款手續費是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的,應當依法向消費者退還相關費用或賠償損失。

  另外還需補充説明的是,就貸款而言,無論是消費者自助貸款或是由車行推薦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貸款,車行收取貸款手續費的行為均不具有合理性。因為銀行貸款不同於其他如保險或掛牌等代辦事項,仍需要銀行對貸款者本人進行資信審核,這是代辦者本身無法取代的工作。因此所謂協助代辦貸款實質上無法構成嚴格意義的委託關係。

  汽車銷售業普遍存在對購車消費者加收貸款手續費的做法,這似乎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在面對行業“潛規則”,多數消費者為了買車而選擇了沉默、息事寧人,從而縱容和滋長了商家的亂收費行為。消費者應當勇於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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