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6日訊 12月5日晚間,甬金股份(603995.SH)公告稱,其實控人曹佩鳳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浙江證監局對其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54.92萬元,並擬處以584.58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曹佩鳳2024年8月2日被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2年11月3日晚間,甬金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3.43元/股;2023年8月28日晚間,甬金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4.2元/股。對於上述內幕資訊,曹佩鳳知悉時間均不晚于上述時間點。
浙江證監局認為,甬金股份回購股份事項屬於《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所述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所述的內幕資訊。曹佩鳳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虞紀群係夫妻,也同為甬金股份實際控制人,溝通聯絡頻繁,關係密切。
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曹佩鳳控制並操作多個證券賬戶交易組臨時轉入資金並集中買入“甬金股份”,買入意願強烈,買入時間、賬戶組轉入資金時間均與內幕資訊形成、發展過程基本吻合。調查期間,曹佩鳳對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理由、時點選擇等均未能做出合理解釋,其提供的理由均無法作為阻卻其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
統計內容顯示,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間,曹佩鳳共買入“甬金股份”股票468950股,成交金額1489.33萬元,賣出“甬金股份”股票274950股賣出金額1141.65萬元。
基於此,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曹佩鳳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4.92萬元,並處以584.58萬元罰款。
甬金股份對此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曹佩鳳個人,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開展無關,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業務及財務狀況造成影響。
資料顯示,甬金股份主營業務為冷軋不銹鋼板帶的研發、生産、銷售和服務。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