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9日訊 時隔半年,ST證通(002197.SZ)處罰落地。因虛構業務致虛假記載,證通電子及其5名相關責任人被深圳證監局罰款合計107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證通電子收購廣州雲碩70%股權,併合並報表範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雲碩與廣東紫晶資訊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6份採購合同,向紫晶存儲採購相關産品,合同金額2177.4萬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雲碩分別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萬元。上述採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雲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00萬元。
廣州雲碩上述行為導致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萬元、84.00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認為,證通電子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鋻於證通電子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已過處罰時效,深圳證監局依法對證通電子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予以處罰。同時,因曾勝強為時任證通電子董事長、總經理,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忠慈時任證通電子董事、兼任廣州雲碩董事長,黃毅時任證通電子財務總監,張濤時任廣州雲碩總經理,周軍時任廣州雲碩財務總監,四人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證通電子處400萬元罰款;對曾勝強處200萬元罰款;對許忠慈、張濤分別處150萬元罰款;對黃毅處100萬元罰款;對周軍處7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證通電子目前主要聚焦發展IDC及雲計算、金融科技兩大主營業務。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