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1日訊 昨日,佛燃能源發佈公告表示,公司獲悉獨立董事周林彬的兒子周翔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賣公司股票,存在短線交易行為。
具體而言,周翔于9月30日以11.02元/股的均價買入2800股,並於10月8日以12.13元/股的均價賣出;同日其再度入市,以11.77元/股的均價買入4900股,並於10月9日以11.06元/股的均價賣出。最終其通過前述短線交易虧損371元。
佛燃能源稱,公司知悉此事後,立即與周林彬及其兒子周翔核實。經了解,周林彬疏于告知兒子周翔關於其本人的任職情況,周翔誤以為父親周林彬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後不再繼續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在周林彬不知情的情況下交易股票。
佛燃能源稱,對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響,周林彬及其周翔委託公司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並承諾將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除獨立董事親屬涉短線交易外,佛燃能源同時公告表示,全資子公司佛山市華兆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兆能”)業績承諾補償涉及訴訟事項迎來最新進展,華兆能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
公告內容顯示,因武強縣中順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強中順”)未能完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業績承諾,馬海軍、梁勝需按照協議約定對華兆能進行業績承諾補償。
2022年11月,華兆能作為原告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馬海軍、梁勝履行業績承諾補償責任約1600.72萬元及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等。
2023年5月,華兆能收到禪城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依被告梁勝申請,禪城法院予以准許並由禪城法院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武強中順業績進行司法審計。根據司法審計結果,武強中順在業績承諾期內的累計凈利潤超出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業績目標,故兩被告無需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款。原告申請兩被告支付業績補償款及資金佔用費,禪城法院不予支援。
2023年6月,華兆能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被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5月,華兆能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于近日已被裁定駁回。
佛燃能源在公告中稱,上述案件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無重大影響。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