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6日訊 據深交所消息,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新疆西部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牧業”或公司 證券代碼:300106)的監管函。
2018年7月13日及7月25日,公司先後披露兩次《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出售資産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18-058號,2018-066號),擬將13家全資及聯營養殖公司股權、3家牛場全部養殖業務資産出售給新疆天山軍墾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山軍墾”)。前述資産已于2018年12月底前交割完畢,但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交割事項進展。此外,公司與天山軍墾于2018年7月30日簽訂《還款協議》,由天山軍墾代各子、分養殖公司償還對公司欠款。公司未對外披露以上交易進展及協議,直至在回復深交所2018年度報告問詢函中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深交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