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 日前,上海證監局對衛寧健康股東周煒、王英、周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經查,周煒、王英、周成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衛寧健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衛寧健康”)5%以上股份。2011年8月18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間,周煒、王英、周成持有的衛寧健康股份比例變動為9.11%,其中,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和協議轉讓主動減持股份比例為5.95%;因衛寧健康實施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授予、非公開發行股票被動稀釋股份比例為3.58%;主動增持股份比例為0.42%。截至2017年12月22日,周煒、王英、周成持有的衛寧健康股份比例變動達到5%。
周煒、王英、周成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和協議轉讓主動減持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增持股份時進行了相關資訊披露,但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其後,于2018年6月15日通過協議轉讓減持公司股份3.65%,周煒、王英、周成直至2019年12月21日才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周煒、王英、周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