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12日訊 據上交所網站消息,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鴿投資 證券代碼:600069)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經查明,2018年6月12日,銀鴿投資披露公告稱,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顧琦,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羅金華,時任董事封雲飛,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孟靈魁和時任副總經理董暉(以下簡稱增持主體),計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不低於2,000萬元、不高於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增持未設定價格區間。2018年12月11日增持計劃履行期屆滿時,公司披露公告稱,顧琦和羅金華已增持部分股票,增持金額合計549.50萬元,並擬將本次增持計劃期限延長6個月。2019年5月26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稱,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籌措到位,導致原增持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上述增持主體決定終止增持計劃。截至2019年5月26日,上述增持主體合計增持公司股份1,658,310股,增持金額合計549.50萬元,僅佔增持計劃下限的27.47%。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按期履行增持的公開承諾;在增持計劃延期後,仍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計劃完成增持,增持計劃完成率及完成金額與增持計劃差距較大。增持承諾是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承諾作出前應當審慎評估論證,承諾作出後應嚴格遵守。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顧琦,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羅金華,時任董事封雲飛,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孟靈魁和時任副總經理董暉未按計劃履行增持承諾,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第11.12.1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顧琦,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羅金華,時任董事封雲飛,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孟靈魁和時任副總經理董暉予以通報批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6條: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資訊,應當客觀,不得誇大其辭,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披露預測性資訊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資訊,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12.1條:上市公司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訴訟和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累計達到第11.1.1條所述標準的,適用該條規定。
已經按照第11.1.1條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再納入累計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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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