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一季度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
- 發佈時間:2016-05-17 11:42:2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5月17日訊 國家審計署近日發佈2016年第一季度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發現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後仍未及時使用,此外還存在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資金短缺和資金閒置並存的情況。
一、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
(一)深圳市“市投區建”項目財政資金結存88.74億元未使用。深圳市“市投區建”項目由市政府負責投資、區政府組織實施,資金由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通過財政專戶核撥至各區財政局財政專戶,由各區財政局支付至項目單位。截至2016年3月末,由於部分區未落實財政資金統籌盤活的要求,相關財政專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市投區建”項目結存資金88.74億元未使用。
(二)山東省曹縣結存省級財政扶貧資金351.6萬元。2013年,山東省曹縣計劃開展蘆筍種植等20個重點貧困村扶貧開發項目,獲省級財政補貼600萬元。截至2016年3月末,因項目變更建設內容及進展緩慢等,上述資金中有351.6萬元未支出,結存在鄉鎮財政賬戶。
(三)甘肅省靖遠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工程項目專項資金結存525萬元。2013年7月,中央財政撥付甘肅省靖遠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資金750萬元,項目計劃于2014年建設完成。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處於停工狀態,除預付施工單位工程款225萬元外,其餘中央專項資金525萬元尚未使用,結存在靖遠縣財政局專戶。
(四)江西省南昌市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結存5769萬元。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規定,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村居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等,資金專款專用。因南昌市近年無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加之南昌市每年仍新增安排該專項資金,導致資金滾存結余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本級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結存9969萬元未統籌使用,其中2013年及以前結存5769萬元。
(五)貴州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結存733.9萬元。2013年11月,貴州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下達的2013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2400萬元。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中央資金仍結存733.9萬元未安排使用。
(六)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存790.49萬元。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規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截至2016年3月末,中江縣201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支付完畢,結余的790.49萬元未使用。
(七)湖南省岳陽市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中央預算內投資結存1700萬元。201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岳陽市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1700萬元,建設工期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因調整建設方案、遷址後建設用地未落實無法開工建設,1700萬元中央資金結存在岳陽市一人民醫院未使用。
(八)遼寧省瓦房店市復州河橋項目財政建設資金結存260萬元。2013年12月,遼寧省瓦房店市財政局收到大河沿村復州河橋項目投資資金26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34萬元,省本級投資26萬元,項目建設工期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尚未開工建設,上述260萬元資金尚結存在瓦房店市財政局未支出。
(九)海南省農墾總局財政結余結轉資金2.66億元。截至2016年3月末,海南省農墾總局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財政結轉結余資金2.66億元,其中項目完工結算後結余資金2303.97萬元,正在推進中或已完工待結算項目資金24 182.84萬元,尚未實施的項目資金158.34萬元。
(十)河北省石家莊市高産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中央補助資金結存720萬元。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高産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54號),中央高産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資金用於補助種植面積在3000畝以上的集中連片苜蓿種植項目。2014年和2015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財政局收到中央高産優質苜蓿示範建設項目資金720萬元,但該地區無符合條件項目,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資金仍結存在石家莊市財政局。
(十一)河南省燃煤發電機組停運環保設施環保電價款 17 995.93萬元統籌後尚未使用。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財政廳收到燃煤機組停運環保設施形成的環保電價款 24 820.93萬元。除2014年安排6825萬元用於産業集聚區用電增量獎勵外,截至2016年3月末,其餘17 995.93萬元一直未安排使用。
二、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後仍未及時使用
(一)廣東省體育局申請將已統籌的省體育局組織培訓工作經費繼續用於原項目,仍有152.55萬元結存未使用。2015年3月,廣東省體育局組織培訓工作經費190.69萬元因結轉超過2年被省財政廳依規收回;7月,省體育局再次重新申報該項目並獲批,計劃按原用途繼續用於一個週期為4年(2012年至2015年)的運動員、教練員及系統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省財政廳要求上述資金須在2015年末前全部安排使用,但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仍未開展,省財政廳再次收回38.14萬元,其餘152.55萬元仍結存在省體育局未使用。
(二)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後,仍有829萬元閒置未使用。2011年7月,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下達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竹嶼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項目中央補助資金5000萬元。2013年環境保護部指出其以完工項目申報專項資金後,2014年平潭綜合實驗區在整改時,將閒置超過2年的專項資金調整用於新立項的“三十六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截至2016年3月末,因調整後的項目前期調研不充分、概算不合理,上述資金中仍有829萬元資金閒置未用。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金太陽示範工程中央補助資金1.32億元統籌後仍未支出。2013年,自治區財政廳收到2012年金太陽示範工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32億元,用於吳忠金積工業園區2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等2個項目建設。2015年9月,因項目一直未建設,吳忠市人民政府將1.32億元計劃統籌用於城市供水水質提標改造等工程。截至2016年3月末,1.32億元資金仍結存在吳忠市財政局賬戶上未使用。
三、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資金短缺和資金閒置並存
2013年至2015年,山西省臨縣涉及農村住房搬遷的財政專項資金共4項,包括扶貧開發中心管理的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資金、發展改革局管理的採煤沉陷區治理搬遷資金及以工代賑辦公室管理的易地搬遷資金。上述資金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向類同,當期實際到位資金20 771.6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2 466.77萬元。由於上述資金分別由不同主管部門管理、各項資金補貼標準不同等,截至2016年3月末,臨縣人民政府未有效將各類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有13 936.57萬元未能及時使用;而該縣2015年易地搬遷項目有2686.24萬元配套資金尚未到位,影響項目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