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資産管理産品是有明確資格要求的,即投資者需為合格投資者。下面為您介紹合格投資者相關知識。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中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最新的定義: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産管理産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 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産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産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2. 最近1年末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 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産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産管理産品。
從資管新規中可以看出,合格投資者從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上,增加了對投資者投資年限的限制,要求具備兩年以上的投資經歷,擁有相關投資經歷可以説明投資者熟悉金融市場規則、環境並掌握一定投資經驗,能夠識別風險、判斷風險;從資産規模或收入水準上,明晰了金融資産和收入水準的不同劃分標準,要求投資者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能夠承擔經濟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從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上,明確限制了不同類型産品的認購金額,從不同産品的風險承受能力篩選合格的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認定看似增加了門檻和限制,但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這樣既可以防止金融機構隨意銷售高風險産品,又可以讓符合標準的投資者能夠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産品。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