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産品的高收益必定伴隨著高風險,投資者投資金融産品時一定要有相關金融知識儲備,這樣才能真正了解産品,達到理性投資的目的。下面為您介紹資産管理産品相關知識。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中規定:
資産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産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資産管理産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産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産管理産品等。
資産管理産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産品和私募産品。公募産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産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産管理産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産品、權益類産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和混合類産品。固定收益類産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産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産品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産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産、權益類資産、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産且任一資産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産品標準。
投資者在市場上看到的産品分類看上去比資管新規中的要複雜很多,這是因為資産管理産品具有多面性,除了投資標的,還有風險收益特徵、凈值處理方式、投資策略等不同維度。一隻産品可以同時滿足多種分類標準的特徵,管理人為了便於投資者識別和記憶,可能對不同特徵進行抽取組合,體現在産品名稱和銷售分類中,比如開放式凈值型産品、量化多策略、現金管理、地産股權等。但不管産品名稱和銷售分類如何豐富變化,必然是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和混合類中的一類,在資管新規的投資性質分類中找到相應的位置。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