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頒布實施,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表示,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有必要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改。
加強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韆鞦。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相關制度機制,加強文物保護和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為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梁鷹表示,2002年修改文物保護法時將原第二章“文物保護單位”擴展為“不可移動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類別,但保護措施規定得還不夠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護法,加強了對上述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
“一是明確在文物普查、專項調查或者其他相關工作中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及時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公佈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二是明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誌説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三是明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保護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不得開工建設。四是明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需要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梁鷹説。
2024年9月,山東青州正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工作。人民網記者 韋衍行 攝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及保護情況。
“本次修訂根據我國文物普查調查工作實際,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文物普查調查制度,為推進文物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提供有力支撐。”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跡司司長鄧超説,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協調好發展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
神州大地上俯拾皆是的文物資源,日益成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2023年全國備案博物館達到6833家,接待觀眾12.9億人次。“博物館熱”持續升溫,體現著人民群眾日益旺盛的對高品質精神文化産品的需求。
記者注意到,落實“讓文物活起來”的重要理念,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提到,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向社會開放,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遊客承載量,並向社會公佈,積極為遊客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時規定,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管所、考古遺址公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講解。
2024年10月,遊客正在首都博物館參觀展出的《清明上河圖》。人民網記者 韋衍行 攝
“本次修訂鼓勵文物利用研究,明確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産品與服務,明確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有序開放要求,發揮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學特聘教授王雲霞介紹,本次修訂著眼于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總則中作出原則性規定,並在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體規定。
如今,旅遊已經成為人們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徑。針對處理基本建設、旅遊發展與文物保護關係中出現的弊端,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嚴格規定,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依託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進行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控制大規模搬遷,防止過度開發,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
追索非法流失文物不受時效限制
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産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寄託著中國人民質樸深沉的歷史情感和文化記憶。11月8日,義大利返還的56件中國文物藝術品回歸祖國,引發廣泛關注。
圖為新石器時代馬家窯文化彩陶,是本次義大利返還的56件中國文物藝術品其中之一。國家文物局供圖
國家文物局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王漢衛介紹,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結合我國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實際,增加有關內容。
“一是申明主張收回流失文物的權利。明確國家對於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與上述國際公約相銜接。同時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追索。二是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明確國家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將外國政府、相關國際組織按照有關國際公約通報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納入禁止買賣文物的範圍;對非法流入中國境內的外國文物,根據有關條約、協定、協議或者對等原則與相關國家開展返還合作,體現負責任大國形象。”王漢衛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霍政欣表示,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關於物的所有權以及提起訴訟的規定廣泛存在時效制度,這構成追索流失文物,尤其是追索歷史上流失文物的重要法律障礙。文物保護法新增這一條款,對中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特別是歷史上的非法流失文物,其最重要之處就在於突破了國內法中時效制度的障礙。
圖為國家一級文物豐邢叔簋。2024年1月,豐邢叔簋結束其40年的海外漂泊歷程重歸祖國懷抱。國家文物局供圖
此次文物保護法的全面修訂正值中華現代文明建設的偉大歷史進程中,具有極其特殊和重要的意義。“要通過法律的進一步修改完善,鍛造新時代文物保護的法治利器,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保駕護航,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凝聚精神力量。”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原主任朱兵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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