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獲悉,2014年3月,湖北省物價局發現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部分奧迪經銷商在湖北省內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在國家發改委價監局指導下,隨即展開調查,日前,已作出處罰決定。其中,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4858億元;對湖北鼎傑、湖北中基等8家奧迪經銷商罰款共計2996萬元。
經查明,2012年以來,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奧迪銷售事業部多次組織湖北省區域內的湖北鼎傑、華星漢迪、湖北中基、湖北奧澤、武漢奧龍、武漢奧嘉、襄陽東富、宜昌奧龍、黃石奧龍、十堰奧龍等10家奧迪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及服務維修價格的壟斷協議。以召集經銷商簽訂《武漢地區奧迪限價表》、《華中小區價格方案保證書》等形式組織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及服務維修價格壟斷協議;通過直接下發《華中區湖北省嚴格執行奧迪標準價格體系通知》、《湖北省服務行銷管理規定》、成立競爭秩序規範小組等形式督促經銷商落實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價格管理措施。
另查明,2013年以來,湖北省武漢市的部分奧迪經銷商除了參與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上述整車銷售和服務維修價格壟斷協議外,還通過簽訂《武漢經銷商同盟價格表》、會議紀要等形式,達成並實施了整車銷售的價格壟斷協議。
發改委反壟斷局指出,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湖北省內10家奧迪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和服務維修價格的壟斷協議,其目的在於控制經銷商對第三人轉售的整車銷售和售後維修價格,剝奪、干預了下游經營者的定價權,抬高了整車和備件的銷售價格,排除、限制了整車和備件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屬於“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違法行為。10家湖北省內奧迪經銷商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屬於“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經銷商達成並實施整車銷售及服務維修價格壟斷協議的過程中,起到了明顯的主導和推動作用,各經銷商在其中處於從屬地位。
湖北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6%的罰款2.4858億元;對7家奧迪經銷商分別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至2%的罰款,具體數額如下:湖北鼎傑1606萬元、湖北中基752萬元、武漢奧龍65萬元、十堰奧龍11萬元、襄陽東富34萬元、宜昌奧龍57萬元、黃石奧龍19萬元;對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湖北奧澤免除處罰,對華星漢迪按照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的1%減輕50%的處罰,罰款452萬元;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武漢奧嘉不予處罰。8家奧迪經銷商處罰共計2996萬元。
發改委反壟斷局指出,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湖北省內奧迪經銷商均積極進行了整改,停止了違法行為,並於8月1日下調了奧迪原裝備件價格;湖北省內10家奧迪經銷商已全面廢止違法協議,修改了行銷政策,並承諾嚴格遵守反壟斷法,杜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