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發改委對浙江保險行業開出1.1億元罰單,理由是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産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保險折扣系數,並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國家發改委認為,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涉案財産保險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認定,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本案價格壟斷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財産保險公司違法責任較輕。因此,該機構依法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50萬元的最高額罰款,對負次要責任的涉案財産保險公司處以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11019.88萬元。其中,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被分別處以2070萬元、1599萬元和1029萬元罰款,其餘涉案財産保險公司被處以35萬-96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愛和誼日生同和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業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依法對其停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