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需登記上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超標”電動自行車3年內退市……記者1日從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悉,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標誌著成都市已通過地方立法來規範非機動車的管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成都市將從明年1月起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制度”,其中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設置不能超過20公里,其電器系統不得具有可調節最高車速的功能。同時,車輛必須具有超速自動斷電功能的限速裝置,且必須固封。成都市質監局負責人表示,這相當於在生産環節上對電動車的時速進行了最根本的限制。
從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還將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實名登記制度,以防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市要求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對於數量龐大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成都市將實行為期3年的過渡期管理,鼓勵非機動車生産企業、經營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非機動車。在最高時速限定方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