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4月11日起北京市十條大街禁行電動二輪車

發佈時間:2016-04-05 07:5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人民網北京4月5日電(記者 王溪)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我市自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十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

  近年來,我市電動二輪車數量迅猛增長,據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市交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統計:目前,我市電動二輪車總數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規定的超標車輛。由於電動二輪車行駛中聲音小,速度高於腳踏自行車,在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區域多的道路上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特別是一些超標電動二輪車,其自身品質、行駛速度已具有摩托車的特徵,這些車輛非法上路、違規使用、違法行駛,特別是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著市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影響著首都的城市形象。

  據交管部門統計,去年全市電動二輪車共發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佔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的36.7%。今年以來,僅交管部門就接到“122”報警投訴6000余起,意見信函400余件,紛紛呼籲加強對電動二輪車依法管理。

  以下十條大街禁行電動兩輪車通行:

  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交管部門表示,對違法行為人將按照“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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