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官網昨日發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顯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所銷售汽車、汽車配件等商品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6日。
意見稿同時明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産品品質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産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産品的“三包”資訊。具備汽車售後服務功能的經銷商、售後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後服務的技術、品質和服務規範。
同時,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産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享受“三包”服務、召回處理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