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能源汽車仍將高速增長,但還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網際網路企業造車、電池企業準入、低速電動車企業能否借機“轉正”等懸念是否能揭曉?2016年國家還將出臺哪些新能源汽車政策?讓我們先來預測一下。
電池産品編碼可追溯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狀態:徵求意見
預發佈時間:2016年初
2015年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司聯合發佈《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 術政策》(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力蓄電池産品編碼制度。動力蓄電池生産企業應對所生産(或進口)的所有動力蓄電池産 品進行編碼,並建立追溯系統追蹤動力蓄電池流向。編碼應與電池産品及整車具有惟一對應性,編碼應標識在動力蓄電池産品顯著位置,且具有較高的牢固性。
點評:動力電池的回收是業內非常關注的話題,作為節能環保的車輛,電 池的處理方式備受關注。編碼制度的設立或許可以為心懸電池的業內人士吃一顆定心丸。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認為,目前動力電池的數量還不 是特別巨大,此時設立編碼可追溯非常合時宜,避免重蹈鉛酸電池的覆轍,這為相關部門監督動力電池的回收情況提供了便利,為後續獎懲措施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燃料消耗量積分可交易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草稿)》
狀態:草稿階段
預發佈時間:2016年
據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草稿)》已經制定完成,即將徵求意見。草案中最重要的內容是企業 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結及交易制度,不達標企業將有鉅額罰款。根據草稿,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罰款納入預算內,作為汽車行業節能管理專項資金, 其中40%用於汽車節能管理,60%用於支援企業為改善燃料經濟性而進行的産品研發。
點評: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環境資源所副所長黃全勝在談到積分交易制度時表示,當市場制度由於責任、利益等問題不能實現有效調節的時候,需要政府的強制力和政策壓力介入調整,因此,罰金制度的設立,是保證積分交易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
充電介面標準統一
“電動汽車充電介面及通信協議5項國家標準”
狀態:已發佈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2015年12月28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在京發佈新修訂的電動汽車 充電介面及通信協議5項國家標準。在交流充電部分,禁止採用存在安全隱患的直通電纜加普通家用插頭的連接方式;針對大於16安培的充電方式強制要求在車輛 插座和供電插座安裝電子鎖和溫度感測器,防止帶電拉弧及過熱引起的設備損壞和火災等事故……
點評: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永東表示,此次發佈的五項標準提升了充電設施的相容性和安全性,將有效促進我國電動汽車産業發展。後續還需要行業部門加快標準推廣應用,為電動汽車産業化提供基礎設施保障。
低速電動車獲准可期待
“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
狀態:未發佈
預發佈時間:2016年
工信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部等部門已經對低速電動汽車進行調研,統一的“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有望出 臺。據了解,在山東,僅德州一個地級市,低速電動汽車的年産量超過10萬輛,低速電動車製造行業和配套産業直接為德州市貢獻超過50億元的GDP,提供了 一大批工作崗位。全國低速電動汽車主要分佈于山東、河北、河南等省,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西、山西等省份隨著市場的發展産銷量也在不斷攀升。
點評:如此龐大的一個産業已經到了不得不規範的程度。中國工程院院士 楊裕生呼籲給低速電動車合法身份。楊裕生認為,低速電動汽車符合城鎮及農村市場的需求,切實解決了普通民眾的出行問題,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應大力推廣。 對市場而言,低速電動車既不要政府補貼,又能滿足民間生産生活所用,市場潛力和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不認可,低速電動車既沒有“準生證”,也 沒法“報戶口”,身份尷尬。因此,這種既有需求又有市場,既能切實解決民眾出行問題又經濟環保的低速電動車,亟需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
私人建樁有望解決
《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操作指南)》
狀態:徵求意見
預發佈時間:2016年
2015年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在江蘇常州舉辦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成立暨建設經驗交流現場 會”,會上發佈了《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操作指南)》(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對具備固定車位和不具備固定車位的私人用戶需準備 的材料及建設流程做出了詳細規定,此外對配電容量不足情況、消防驗收方面也有具體要求,具體細節還需進一步調研討論。
點評:該政策的制定,使私人用戶建樁有了依據。記者與私人用戶接觸 時,不少用戶遇到固定車位和物業公司不配合,甚至電容不夠的問題,導致自家的慢充樁建設一再被擱淺,該項政策的制定,無疑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路徑。根據 《關於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的精神,鼓勵和要求物業部門積極配合充電樁建設,相關 電力單位也要積極配合建設。該項政策正是為了踐行這一精神制定。
充電設施建設達標有獎勵
《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狀態:徵求意見
預發佈時間:2016年上半年
12月15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 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拿到獎勵的門檻,例如: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 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標準車,下同)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3萬輛、3.5萬輛、 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佔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3%、4%、5%、8%、10%。此外,還明確了新能源 標準車折算關係,例如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點150km)與標準車折算比例為1:1等。
點評:據了解,對該徵求意見稿,各方還有些意見不統一,例如燃料電池汽車的折算關係有待商榷等。記者了解到,各家企業對該政策的實施細則更為期待,如各領域獎金分配的比例、分配標準等。該政策的實施細則是否會納入2016年的政策規劃中還不確定,如若納入,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