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專車告別野蠻生長 專家:儘快明確改革時間表

發佈時間:2015-10-13 09:3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維  責任編輯:岳雅風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這兩份旨在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文件,將長期以來陷於身份不明、合法性堪憂的專車一舉拉出了“灰色地帶”,並對於統一監管,傳統計程車與新興的網路約車服務的融合發展創造了必不可少的條件。

  隨著“專車合法化”的靴子終於落地,有評論指出,這將是世界上第一個認可專車、規範專車的法規,在許多市場化國家明令禁止專車的環境下,我們在國家層面予以認可,體現了政府對創新的鼓勵和包容。

  在回應人們期待已久的改革命題的同時,這兩份文件也有尚需完善之處。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管理辦法》堪稱“最嚴厲的”專車規定,一些規定“用傳統思維去管理專車,在一定程度上,與政府鼓勵和扶持專車的初衷相悖,可能反倒會限制了其生存空間”。

  各大專車平臺表態積極

  《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由此,專車被稱為進入了“出租”時代。

  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並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計程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對於即將到來的專車新政,各大專車平臺都表示了非常積極的態度。

  來自滴滴公司的表態是:“網約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網際網路專車的合法地位和市場創新。滴滴公司將從推動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切實滿足百姓美好出行需求的角度出發,在充分吸收專家意見、業界訴求和廣大司機用戶意願的基礎上,負責任地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

  對於新政的即將來臨,易到用車則表示:“將積極配合交通部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在網路約租車方面的管理,倡導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第一時間申請相關營運許可。”

  神州租車CEO陸正耀認為:“交通部新政總體是好事,大家能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不管是對行業發展,對客戶保障,我覺得還是有好處的,但一些細節問題,我覺得有待探討的空間,我們會積極反饋。”

  設置門檻為消費者考慮

  當然,這兩份關乎消費者權益的文件,是否為真正利好,還要看給消費者帶來了怎樣的好處。

  《管理辦法》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資訊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知名評論人史洪舉認為,在推進專車合法化方面,設置門檻時應該從維護消費者權益出發,盡最大限度確保消費者權益在改革過程中不被侵害。尤其是,乘客與專車司機間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乘客的人身財産安全幾乎完全取決於專車的安全性能及司機的駕駛經驗、技術和守法意識。

  上述文件顯然注意到了這一點,要求私家車轉換性質,取得營運資質,司機達到一定駕齡且沒有相應的違法記錄,專車購置足額的保險以充分保障乘客權利,並要求專車平臺對專車造成的乘客損害承擔兜底責任。

  “在車輛性能及司機資格方面設置與計程車類似的門檻對專車來説並不苛刻,否則,誰都能夠進入的市場必將混亂無序,也是消費者的災難。”史洪舉説。

  此外,傳統計程車司機也有望從新政中獲得改革紅利。曾經壓于其身的被詬病多年的“份子錢”,在新政中也有所規範。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虞明遠指出,“份子錢”與計程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有助於“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

  網友對新政多為支援態度。例如,網友“連連123”表示,網際網路企業推出的專車服務,填補了高品質、差異性出行的市場空間,專車“轉正”表明瞭管理層對新生事物的政策支援。

  專車計程車無根本衝突

  不過,對於新政也有不同聲音。尤其是在對傳統計程車的保護上,有觀點表示相關規定“保護過度”。例如,巡遊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再如,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總量調控、動態調整。出租汽車實行運營許可管理。“這意味著經過調控,網約平臺上的計程車數量必定是有限的,且不排除主管部門為了傳統行業的利益而限制網約平臺計程車數量。”趙佔領説。

  有資深媒體人則對此類規定表示理解:政府允許專車運營,就要面對如何平衡計程車公司利益的問題。否則會因為改變了對計程車進行數量管控的管理模式,使後者利益受損,從而構成違約,政府是需要對計程車公司以及計程車司機有一個交代的。

  這種平衡是可以做到的,原因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所説,專車和計程車並無根本性衝突。

  此外,一向由市場調節的專車價格,也極有可能邁向政府管制。根據《管理辦法》,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趙佔領分析,這一規定或是對之前版本引發民間不滿的一種暫時回避。此前,曾有報道稱專車價格將高於計程車價格。但未來,基於政府利益始終牽涉其中,基於對傳統計程車的保護,實行政府定價並高於計程車價格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監管還需突破利益藩籬

  在趙佔領看來,收取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監管者不是完全中立的,是專車改革面臨的最大困境。“如果計程車行業改革不徹底,專車改革也很難做好”。而目前,計程車改革時間表未定,力度也不確定,在這方面交通部需要儘快明確。

  交通部有關人士已表示,首先要求各個地方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費。而實質上,義烏、杭州等地在取消計程車準入限制、數量管制、價格管控上已有先行舉措,其他地方亦可步子邁得更大。本質上,計程車市場改革與專車規範化臍帶相連,也該相輔相成。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直言“很失望”,因為《管理辦法》“所反映出來的管理思維,仍停留在舊有産業的保守層面,與其説這是對網路專車的管理辦法,倒不如説這是讓網際網路+産業形態倒退回傳統産業的法規”。

  朱巍擔心,《管理辦法》會“要了專車的命”。僅專車運營成本的大大增加,就會令許多專車司機望而卻步。一輛車由民用轉為“出租客運”的運營車輛後,存在兩個後果:一是車輛最多8年報廢;二是要繳納更高的運營車輛保險。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認為,《管理辦法》苛以約租車平臺過多的責任,涉嫌形成制度歧視。比如,要求約租車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對於各種違規,輕則罰款,重則停業吊銷執照,甚至連司機繞路、拒載、服務不好等都要直接對平臺進行罰款。

  “對於網路約租車平臺的管理標準,不應高於傳統計程車企業的管理標準,如果司機個體的服務不好或違規經營,就要對計程車公司進行罰款甚至停業吊銷執照,那麼估計中國的計程車公司早就全倒閉了。換句話説,不同的管理和處罰標準,實際上是對從事網路約租車網際網路企業的一種制度歧視。”吳飛説。

  對於輿論熱議的《管理辦法》是否涉嫌“新設行政許可”從而“違法”,趙佔領指出,《管理辦法》只是突破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存在瑕疵。根據地方性法規,經營出租汽車業務申請證照需符合一定條件,這些條件中就包括“要有車輛”,而專車平臺在申請資質上就不符合這一條。

  無論如何,正如有網友所説的那樣,“專車合法身份只是改革破冰的第一步。下一步,應將重點放在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市場準則、加強監管等方面,並積極鼓勵業務創新,尋求監管與創新的最大公約數。”此外,監管需突破利益藩籬,防止“一邊倒”傾向,對專車和傳統巡遊計程車應一視同仁,疏堵結合,力促整個行業的品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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