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工信部公示首批符合條件10家企業36款動力電池

發佈時間:2015-10-13 07:59:22  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岳雅風

  記者從工信部獲悉,10月12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佈公告,公示首批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及産品目錄。

  公告表示,為引導和規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工信部裝備工業司于近期組織專家對網上提交材料並經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企業進行了技術評審,並對有關企業補充材料進行了進一步審查確認。

  根據專家審查意見,現將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及産品目錄(第一批)予以公示。

  記者發現,此次公示的企業共有10家,涉及36個型號的動力電池産品。

  解讀:《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對企業、技術能力及産品有什麼具體要求

  一、對企業的基本要求

  除了要求企業是依法設立,符合安全生産、環保、消防,生産場所及産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之外,其中最重要的2點是:

  1、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産能力不得低於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産能力不得低於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産能力不得低於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産能力不得低於10000套或2億瓦時。

  生産多種類型的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産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2、 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産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迴圈壽命等方面制訂不低於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並予以實施。

  二、對企業在汽車技術方面的要求

  企業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産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産品設計規範,建立産品開發資訊數據庫,並應具備以下研究開發能力:

  單體企業應具有單體蓄電池的設計開發、生産工藝設計及産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並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安全性、一致性等關鍵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統企業應具有蓄電池串並聯方式及結構、蓄電池輔助裝置、蓄電池承載裝置結構、蓄電池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並具有系統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三、對産品及質保的要求

  在産品方面,動力蓄電池産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並經質檢部門授予汽車動力蓄電池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企業研發生産的産品應符合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對品質保證能力的要求是:企業應通過TS16949品質體系認證,編制並執行生産一致性控制計劃;企業應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實施電腦資訊化生産管理,建立生産管理數據庫。

  四、對售後服務能力要求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並具有産品售後服務的品質保證能力。

  系統企業應會同汽車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方案。

  備註:《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是工信部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發佈的,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其根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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