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汽車挂著過期臨牌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發佈時間:2015-06-15 07:57: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關璐

  一輛剛買的進口瑪莎拉蒂轎車追尾法拉利,兩車共花費59萬餘元維修。肇事車主黃女士在墊付維修費後找保險公司理賠,不想卻遭拒絕,理由是瑪莎拉蒂的臨時牌照已經過期。近日,巴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臨牌過期並非無牌照,保險公司應支付黃女士保險金59萬餘元。

  瑪莎拉蒂追尾法拉利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家住大足區的黃女士花費數百萬元,購買了一輛進口瑪莎拉蒂轎車,並辦理了臨時行駛牌照,有效期至2014年1月12日。當月,黃女士在巴南區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為當年11至2014年11月。

  2014年1月18日,黃女士的駕駛員王某駕駛該車,追尾了一輛法拉利跑車。事故造成兩車嚴重受損,法拉利上一名乘客還受了傷。經過現場勘查後,交巡警認定瑪莎拉蒂的駕駛員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保險員到場後,對瑪莎拉蒂定損金額為27萬餘元,對法拉利定損金額為28萬餘元。此後,黃女士先自行承擔了兩車修理費,共計59萬餘元。

  免責條款不産生效力

  車修好後,黃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卻到收到了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黃女士的瑪莎拉蒂臨時牌照已過期,根據第三者責任險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償責任。多次溝通無效後,黃女士將保險公司告到巴南區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保險車輛具有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牌照,雖然已過期,不能簡單理解為無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理解。被告的免責條款對原告黃女士不産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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