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號牌何以源源不斷?
王飛本人並沒有發放京A車牌的決定權。其他案例揭示了京A車牌所以源源不斷的冰山一角。
20歲那年,臨時工管永(化名)就還是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保潔員和收發員,2010年,管永當上了宋建國的替班司機。
2012年時,管永靠給別人辦了一副京A車牌賺了5萬塊,但他並未向宋建國張口,而是將審批單交給了時任交管局副局長張惠民。判決書顯示,張惠民審批後,在車管所副所長宋海燕的幫助下,辦理了京A車牌。
宋海燕的二審裁定書顯示,她曾先後擔任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政秘科科長和副所長,職責範圍包括負責接待、核實及轉辦有關重啟號牌工作。
2014年5月,宋海燕二審獲刑10年,其被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照提供便利,並收受錢款人民幣13萬元、面值共20萬的燕莎商城購物卡40張,以及報銷個人費用2.3萬餘元。
管永通過張惠民、宋海燕辦理的這張車牌,很可能來自重啟的報廢機動車號牌。宋海燕案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有關啟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審批程式的《管理規定》。京A車牌可以流出,或與這份文件存在密切關係。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汽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後,車主除了要將報廢車輛交給回收企業解體外,還要提交號牌。汽車解體後,回收企業要將號牌提交車管所,申請登出登記。車管所在1個工作日內,就應該出具登出證明。
車主也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但需符合三個條件:第一,要在機動車所有人的名下使用3年以上;第二,要在車輛報廢以後6個月以內申請辦理登記;第三,原先舊車的相關違法和事故要處理完畢。
但《機動車登記規定》並未涉及車管所回收的報廢車牌如何重啟。這樣,車管所有關啟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審批程式的那份《管理規定》,就給報廢車牌的重新流通,匹配了一道審批權。
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司法材料中,多份業內人士證言稱,報廢重啟的京A號牌如果重新使用、發放,也應按照公安部規章規定。社會私營單位和個人通過找交管局或車管所領導協調內部辦理京A車牌,“是在要求民警違反法規規定提供幫助”。
兩名相互獨立的參與案件辦理的消息源也證實,規定重啟報廢機動車車牌審批體制的文件早在北京市啟用搖號系統前就已存在,甚至在2008年宋建國履新前就已存在。
上述內部文件存在於多個系列案件的案卷之中。其中規定了北京市交管局正職領導、副職領導及車管所正職領導擁有不同的審批權。其中,價值鏈頂端的“京A8”開頭車牌的審批權屬於主要負責人。
因此,系列案件最終燃向宋建國。北京紀檢監察網顯示,2014年5月宋建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參與系列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同樣在公安系統任職的宋建國之子亦同時被雙規。
京A車牌的審批完全可在內部操作。相關司法文書顯示,需求者將申請交給交管局秘書科,秘書科形成車牌審批表並首先進行一道審批後,分別交給三級擁有不同審批權的領導,簽字後交車管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