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辦法》修訂延至年中 經銷商反抗能否奏效?(2)

發佈時間:2015-01-12 10:04:18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鄭宇  責任編輯:岳雅風

  再徵意見

  2014年12月初,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等8個政府部門,以及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5個協會均收到了商務部下發的相關函件,被要求對《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這是繼2014年9月召集汽車廠家、經銷商、汽車組織協會和業界專家召開三次會議,就《辦法》的修訂進行意見收集之後,商務部再次針對《辦法》徵求各方意見。與2005年出臺《辦法》不同,商務部在修訂《辦法》的過程中,明顯提升了對經銷商的重視程度。而此前,在2005年《辦法》出臺前夕,商務部僅徵詢了汽車廠家及中汽協等方面的意見,幾乎沒有給予經銷商層面任何話語權。但在本輪修訂過程中,經銷商卻幾乎“無處不在”,不僅如此,一向站在經銷商立場上的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深度參與,更令經銷商們信心倍增。

  2014年12月16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京召開關於《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修訂意見的座談會,廣匯汽車服務股份公司、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利星行汽車、北汽鵬龍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北京聯拓集團等知名經銷商集團的高層均出席了會議。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表示,本著建立健全汽車流通行業經營體制,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和安全消費環境的原則,協會已經整理相關討論意見和建議並上報給商務部,具體內容暫時不便公佈。

  無獨有偶,2014年12月13日,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也根據商務部的有關函件,聯繫全國各地汽車經銷商會員召開專題討論會,並針對《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建議在經營主體定義的相關條款中明確規定,汽車進口商不得與國外汽車生産企業有直接的或間接的資本關係;建議在有關授權經營期限及延續的條款中明確規定,在首次授權經營期限滿後,汽車供應商應對經銷商的授權經營期限應自動延續5年”等在內的6條意見。

  僅以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所提的意見來看,經銷商對於此前傳出的細則修訂顯然不甚滿意,而商務部此番向汽車廠家之外的各方徵求意見,亦被視為是在日趨複雜的形勢下對經銷商更為重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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