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價值百萬的保時捷,因雨刮器異響、抖動,18個月中修了近20次。車主與4S店在“是否修復”問題上爭執不休,賠償方案也是你改我換至今仍在膠著。
一個小小的雨刮器修理,為何讓以生産超級跑車著稱的保時捷公司顯得束手無策呢?浦東保時捷中心一位售後負責人將雨刮器問題歸咎於中國環境的惡劣,但這對於解釋為何有的保時捷車沒有雨刮異響就有些力不從心。而雨刮品質認定標準和第三方檢測的缺失,或許才是這場爭執的根源。
雨刮片有異響且伴隨跳動
市民K先生於2012年5月26日在浦東保時捷中心簽訂購買合同,買入保時捷卡宴新車一台,加裝了一些個性配置後,總價約112萬元。2012年12月,新車到手。兩個月後,K先生發現,前雨刮片工作時持續出現尖銳異響且伴隨跳動,嚴重干擾駕駛人的正常行駛。K先生隨即向浦東保時捷中心告知情況,並在隨後的18個月中,在該處就此問題進行了近20次的修理。最後,浦東保時捷中心告知K先生,“車修不好了”。
2014年6月,浦東保時捷中心給出賠償方案:1、以比二手車市場價(85萬元)高7萬元的價格92萬元回收K先生的問題車輛;2、以銷售公司的成本價(即原價8.8折)售予K先生一輛新車。但K先生拒絕了此賠償方案。理由是:1、保時捷卡宴銷售方式原為個性化配置,在浦東保時捷中心提出賠償方案期間無法提供與原車一樣的配置且高出部分需K先生另外支付差價,與新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規定)的精神違背;2、因浦東保時捷中心出售車輛的瑕疵,K先生需另外支付本不需支出的差價185996元,且此差價遠高於按三包規定中的系數取上限計算而得的合理使用補償費用134340元[注:車價款(1119500元)×行駛里程(15000km)/1000]×系數n(0.8%,n在0.5%至0.8%之間)=134340元];3、浦東保時捷中心總經理蕭達告知K先生,更換的新車未必不存在同樣瑕疵。
K先生向浦東保時捷中心提出了以現金形式執行原賠償的方案:1、直接賠償K先生7萬元;2、退還售車時賺取的12%的利潤134340元(1119500×12%)。兩項合計現金204340元,以賠償K先生車輛瑕疵的損失以及因修理帶來的誤工、交通費用等各項損失。但保時捷拒絕對原賠償方案作任何修改。
一度更換擋風玻璃也無效
K先生車輛雨刮究竟有什麼問題?記者在浦東保時捷中心為K先生提供的維修記錄上看到,對車輛故障的描述是:“雨天開啟前擋風玻璃雨刮功能時,前雨刮片在工作時會産生摩擦響聲,並有時伴隨跳動現象”。
從2013年2月發現雨刮品質問題,到2014年4月29日確認問題為“玻璃表面污垢,需進行定期清潔處理”,K先生共調整雨刮臂4次,更換雨刮片4次,2013年10月30日還更換過前擋風玻璃。最後的處理建議是:定期進行玻璃清潔,如拋光研磨,以減少雨刮片異響。
為了確認雨刮器的品質問題是否存在,記者于9月22日和9月28日分別拍攝了幾段視頻,記錄了雨刮器的真實工作狀態。
9月22日下午,天空飄著小雨,莘莊都市路上一修車點,記者坐在K先生的保時捷卡宴副駕駛座位看到,雨刮在工作時有抖動現象,雨刮片的橡膠條與擋風玻璃之間摩擦發出吱吱嘎嘎的異響。K先生將雨刮開到雨量感應,淋自來水到前擋風玻璃上,雨刮器自動啟動,快速擺動,抖動和異響更加明顯。
9月28日,記者在古羊路修車點巧遇一輛還未上牌的保時捷卡宴新車,車型與K先生的車一樣。記者提出測試雨刮,得到車主允許後,正在做清潔的師傅打開了車輛前雨刮。記者看見,雨刮擺動平穩,沒有異響。
記者又當場諮詢了多位車輛維修技師,他們認為,這輛車的雨刮器存在抖動、異響,估計是老化了,建議更換。但此時距離K先生在浦東保時捷中心更換新雨刮器僅短短兩個月時間。
保時捷維修記錄被指不全
根據浦東保時捷中心為K先生提供的維修記錄,記者看到,共包括12項,比K先生描述的近20次少了不少。每項維修內容僅有一句話梗概,且始終沒有車輛行駛里程數的記錄。三包規定中,行駛里程數對換車時合理使用費用的計算至關重要。K先生稱:“浦東保時捷中心一直不將我的維修記錄輸入電腦,在我一再要求下才補的,但只有12次。維修過程中還使用過從試駕車上拆下的舊零件。”
對此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商家要如實記錄維修過程,並請消費者確認、簽字。同時,消費者手中的維修卡也要完整記錄相應過程。至於零件,在保證合格和安全的前提下,試駕車上的零件也不是不可以用,但用之前一定要向消費者明示,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方可使用。
[回應]
有聲音正常,新車也這樣
對於K先生車子雨刮工作時發出的這種聲音,浦東保時捷中心售後經理朱雷對記者説:“雨刮臂由馬達帶動,左右擺動,導致雨刮片與前擋風玻璃之間産生硬摩擦,沒有聲音是不可能的,有聲音是非常正常的。我們4S店的保時捷新車也都是這樣的。我們認為是K先生對這個聲音的要求太高了。”
朱雷表示,關於是否修復,保時捷維修部對雨刮片安裝的角度、張力等等是有一些技術要求的,達到這些要求即認為修復,然後交付給客戶確認,客戶認可簽字,一次維修即告結束。
記者詢問是否會出具相關的維修報告,朱雷坦言,並非每次維修都出報告,也未給K先生的車出過報告,但保時捷技術人員曾經確認過,K先生車輛的所有技術參數都是好的。
“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整個汽車維修界來説,並不是對所有零部件都有檢測標準。一部整車由2000多個零部件組成,它的核心部件,如制動力、側滑等,在車管所都是有品質檢測線的,但據我們所知,雨刮是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和檢測標準的。”朱雷表示
朱雷還表示,浦東保時捷中心從沒説過K先生的車“修不好了”,“我們的意思是:不管我們怎麼用心修,都達不到K先生的高要求”。
調解時賠償方案“瘦身”
由於協商無果,2014年8月底,K先生向浦東新區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2014年9月25日,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組織雙方進行了一次調解,晨報記者旁聽了調解全過程。
調解中,浦東保時捷中心否定了之前的換購新車方案,稱目前車輛雨刮片的異響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也不直接影響行駛安全性,故提供新方案如下:1.免費更換雨刮臂、雨刮連桿機構、雨刮片;2.贈送一年的整車延長保修,價值12300元。此服務可以涵蓋發動機、變速器、電氣系統的一年品質擔保及道路救援服務。
對於保時捷方面的新方案,K先生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認為保時捷是在否認問題的客觀存在。
為此,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拿出一套折中方案:1.保時捷為K先生提供雨刮問題的終身保修;2.贈送兩年的整車延長保修;3.現金2萬元,以賠償K先生車輛瑕疵的損失以及因修理帶來的誤工、交通費用等各項損失。但是,當日雙方互不退讓,調解無果而終。
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仍未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相關規定]
新三包前購買能否適用新規?
K先生的車在2013年10月新三包規定實施前購買,那能否適用三包規定呢?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依照普遍的對於三包規定的政策理解,應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之後購買新車的消費者。消費者購車時是否有銷售商提供的三包憑證就是重要依據。一般來説,汽車銷售方都是在三包規定出臺實施前後才開始向用戶出具三包憑證,而三包憑證則是適用三包規定的基礎材料,只有擁有三包憑證才享有三包期。
但在公開的媒體報道中,記者找到四個案例,汽車購買時間皆早于2013年10月1日,最早的甚至是2010年購買汽車。但四個案例中,只有一個案例法院審判中明確“三包規定因溯及力無法適用”,其餘三個案例,法院均適用了三包規定。而第一個案例中,儘管法院明示不予適用,但在實際的審判中仍然參考了三包規定的相關規定。
可見,K先生的購車時間在法規實施之前,理論上是不能直接適用新規的,但對於新規的具體換車條件等詳細約定仍有可能被法院參考和採納。
[律師觀點]
可制定協商賠償但屬一次性了斷
在雨刮品質標準缺失的情況下,K先生如何維權呢?
上海德載中怡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認為,K先生的車輛雨刮器在經過多次維修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其有權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合同乃至商家的對外銷售承諾和規定也是K 先生的維權依據。就目前來講,K先生和商家就賠償金額進行磋商,至少説明商家承認商品存在品質問題(商家同意更換配件的行為就是對品質問題的認可,前後調解方案有出入並不代表對品質問題的否認)。至於具體金額,商家應在K先生的維權成本、實際和間接損失(比如誤工費、交通費等)的基礎上,和K先生協商一個合理的賠償額。但K先生應該注意,這樣的協商賠償屬於一次性了斷,即將來雨刮器再有品質問題,商家可以不再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