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北京市便未再公佈過停車所帶來的財政收入,但2011年4月1日起,卻上調了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並自此嚴查“私自打折”。而這種“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管理方式,讓停車成為北京矛盾最突出的社會話題之一。
4年過去,北京城內因停車引發的矛盾有增無減,停車帶來的財政收入依然成謎。停車費都去哪了?非法停車位又從何而來?近日,《華夏時報》記者通過調查,試圖解開這令人困惑的迷局。
算不清的停車費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微網志]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北京市經營性停車場有6342個、經營性停車位171.3萬個,其中路側佔道停車位46538個。
根據2011年調整後的佔道費徵收標準,路側佔道停車位一類地區每車位每天交35元,二類地區每車位每天交15元,三類地區每車位每天交3.6元。照此計算,北京全市正規停車企業一年應向政府繳納的佔道費應超過3億元。
但是北京市公開的有關停車的財政收入,只有2009年3372萬元及2010年的2110萬元,自2011年起,北京市政府再沒有對外公佈過。
就此,《華夏時報》記者向北京市財政局了解相關情況。該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財政局不掌握目前的情況”。他進一步解釋稱:“收費政策是發改委定的,交通委牽頭,具體落實是各區縣政府,這個問題之前也有媒體向我們諮詢過,但是我們真的是沒法回答,因為情況太複雜。”
停車收費的問題“太複雜”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政府對媒體的答覆中,停車收費混亂的問題實際上也由來已久。
2011年6月,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北京市城市(參配、圖片、詢價) 道路停車佔道費徵收管理辦法(京交財發〔2011〕192號)》(以下簡稱《管理 辦法》),意在加強北京市道路停車佔道費徵收的管理。這份《管理辦法》中的第三條寫道:“各區縣停車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停車道佔道費的執收單位。市屬 道路和區屬道路的停車佔道費均由道路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負責徵收。”
此外,該《管理辦法》第九條還規定:“停車佔道費實行市、區兩級二八分成,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曾在北京市交通委工作的王明(化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這份《管理規定》的出臺背景是為打擊“擅自打折”,鼓勵停車管理者儘量按規定收費。“北 京市交通委的出發點是為了緩堵減排,而只有多收費才能起到這樣的效果。因此在政策上對區級辦事部門採取的是鼓勵收費的態度,讓他們多分成,讓他們自己管, 北京市這邊不經手,區級管理部門通過銀行直接交到國庫,市管部門不過問。所以造成了現在的局面,沒有具體辦事部門知道北京一年到底收了多少停車佔道費。”
王明表示,區級管理部門收費後直接提交國庫、二八分成等方案,皆是2011年6月這份《管理辦法》首次提出的方案。
非法停車位從何而來
停車費沒人算得清,而越來越多的非法停車位,卻使得北京停車矛盾日益激化。
2011年4月1日,北京提高佔道停車收費的同時,啟動了一項意在打擊“黑停車場”的工程。彼時由發改委牽頭,各區縣價格部門組織對停車場進行統一編號,其經營單位、車位數等基本情況通過政務網站對外公示,車主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停車場是否為合法的停車場。
但是4年之後,這一打擊非法停車場的舉措卻收效甚微。
《華夏時報》記者在北京石景山萬達[微網志]、安貞華聯、陶然亭公園等不同地區調查發現,大多數車主不願上網查詢車位是否合法,主要是因為一來停車位 資訊查詢不便;二來擔心停車管理者以損毀車輛的方式報復;三來即便查詢到停車場違法,管理員仍會堅持收費,車主投訴無門或懶得投訴。
北京市記憶體在大量非法佔道停車位,據石景山交通隊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路邊的佔道停車位的施畫有嚴格的標準,對路寬、車道、人行道等均有要求,只有滿足條件的道路,交管部門才會批復施畫。目前有很多車位,並非通過正常手續,由交管部門施畫。”
朝陽某停車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李想(化名)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無備案的違規停車位分為兩類:一種純粹是違法施畫,由個人或停車管理者買通執法人員後違規施畫;另一種則遊走在合法與非法之間。
“因為北京的車太多,合法車位又太少,所以很多小區的車根本停不下,因此有些比較負責任的街道辦事處會找到交警隊商量,晚上准許小區業主在附近的道 路邊上停車。這本是一種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但現在很多地方,卻慢慢演變成為了非法牟利行為。有人來查的時候,就説這是附近小區業主的車,但實際上,它平時 就是收費停車位,這樣的現象很普遍。”李想説。
記者在北京市西城區先農壇西路看到,原本的自行車道如今已經成為收費停車位,甚至在道路轉彎處,也畫上了弧形的停車位。在此收費的停車管理員表示, 他自己知道這裡是不應該畫車位的路段,但老闆就讓他在這裡收費。在被記者問到為何明知違法還要收費時,該管理員表示:“老闆跟街道辦事處關係好,他們同意 收費,我幹嗎不幹?”
李想還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不管是街道默許的停車位,還是私人偷畫的停車位,都需要和當地的公安交警大隊“談妥”。“雖然交警可能會把事情推給工 商局、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城管大隊,當然如果想私自畫線收費,這些部門都可以進行查處,但我認為市政市容和交通委管的都是審批層面的事情,執法還是應該 歸交警大隊。”
李想向《華夏時報》記者出示了一份《北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銷道路停車位,或設置 障礙。”而第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這個規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實施,之後雖然有過很多關於停車方面的管理規定,但是都未對這一條做出過修改。”李想説。
停車位的成本
不管是非法停車位,還是合法停車收費,最終賺得盆滿缽滿的都是停車公司。
“路邊停車的管理像極了十幾年前的計程車管理,基層員工是很辛苦但是有得賺,而對於公司而言,看賬面絕對是暴利的。”李想説,“2011年是停車管 理這個行業的分水嶺,這一年不僅有大家熟悉的漲價,而且這一年之後,辦停車管理的牌照也變得很難,想找一塊路邊停車位,就更難了。”
李想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目前北京市的停車管理公司分三類。
第一類是以物業公司為基礎,擁有自己的物業,“這類公司大多負責自己小區,或代管別家小區的停車管理,不會向外擴張太多,在所有停車公司中最無公害。”
第二類是停車設備生産公司,可自行生産停車設備,“這類公司有的很有理想,希望引進停車樓啊、電子停車設施啊等等,因為在咱們國家停車場的規則是誰建設誰管,所以他們也具備管理資質;但是現在很多公司挂個生産的名號,實際就為了管理資質,這樣的公司就差很多了。”李想説。
第三類是挂靠在某些單位的公司,“這樣的公司説白了就是事業單位的三産,各個區級、市級的國資委[微網志]、市政管委、交通委……很多都有自己的停車管理公司。”
“路側停車位絕大多數掌握在第三類公司的手裏。”李想説,“雖然理論上説是競標,但這個路段的産權是誰的,那很有可能路邊車位就是誰的,別人想進去 是很難的;而承包者想要從公司裏拿到車位,同樣是這樣的過程;到普通停車管理員這一層,通常已經經過了公司、承包人兩道手,所以佔道停車這個圈子的成本是 很高的。”
隨後,《華夏時報》記者在北京多處路邊停車位的採訪調查,均驗證了李想的説法。
以石景山萬達廣場周邊的停車位為例,按照前文所述停車位佔道費標準,此區域屬於二類地區,每車位每天交15元佔道費,這是停車管理公司向主管部門所 繳納的費用。每個車位15元,有3元上交北京市財政,12元留在石景山區財政;而停車管理公司向承包人收取的費用是每個車位48元;承包人向停車管理員徵 繳的費用在每個車位80到100元不等,而停車管理員則採取讓車位側停的方式,使原本可停一輛車的位置變成了兩個車位,以此緩解成本壓力。
但原本兩車道的道路,在車輛斜停後變成了單車道,讓石景山萬達周邊的道路擁堵更為嚴重。僅以此地為判斷依據的話,提高停車費不僅沒有起到緩解交通擁堵的效果,反而加劇了道路擁堵。
儘管石景山萬達周邊地區的交通因路邊停車的混亂變得擁堵,但這並沒有減低停車管理參與者對這塊“黃金(1200.90, 0.00, 0.00%)地段”的熱情。《華夏時報》從其他途徑了解到,石景山萬達的停車管理公司已經不止一次傳出“守不住”的消息,而每次消息傳出,都會引來諸多 “窺視者”,其中不乏有領導打來要求關照某人或某公司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