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讓人擔心的是,這些受損車最終流向監管滯後的基層或者欠發達地區,給那裏的交通安全埋下隱患。
不能讓事故受損車成為汽車行業次生災害
在天津港危險品爆炸事故後,超過兩萬輛車嚴重受損,包括大眾、克萊斯勒、雷諾等多家車企承諾不會允許受損車輛流向市場。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Jeep受損車的銷售商通過與維修點合作翻新、開貿易公司發票等方式將受損車“洗白”後流向市場(2月29日《新京報》)。
據統計,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損車輛超過2.2萬輛,涉及多種知名品牌和知名車企。事故發生後,多家車企公開承諾不會允許受損車輛流向市場,這一表 態顯然值得肯定。一方面是受損車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流向市場對交通安全極不負責任;另一方面,流向市場也影響汽車品牌及車企形象。
可是,克萊斯勒公司生産的部分未被銷毀的車輛卻變著花樣流向市場。這些車輛雖然價格便宜,但面臨著難上保險、難上車牌、沒有質保等多重風險。坦率地説,這種 受損車輛流入市場有可能會變成“8·12事故”的次生災害,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人帶來難以預測的後果,受損車輛輕則可能變成廢物,重則變成“炸彈”。
從相關報道看,是保險公司把這些受損車推向市場,這大概是為了減少事故賠付帶來的損失。但在筆者來看,即使保險公司有權處置這些受損車,但不論是相關車企還 是天津有關方面,都不應該允許這種車輛流入市場,因為對車企來説,受損車事故率高,影響車企形象;對天津有關方面來説,事故處置不夠徹底也影響政府形象。
克萊斯勒公司辯解稱,這批車輛的所有權已經交付給相對應的保險公司……廠家對這部分受損車輛處於無力監管的狀態,果真如此嗎?據悉,一汽豐田、東風雷諾等公司就沒有讓自己的受損車流向市場,既然其他車企可以做到,那為什麼唯獨克萊斯勒做不到?再説,克萊斯勒不也已經銷毀了2114輛受損車嗎?
很顯然,克萊斯勒並沒有下決心處置這些未被銷毀的車輛。儘管克萊斯勒強調,這批車是無法享受到官方認可的實體經銷商後續維修保養等質保服務的,但這種表態並沒有影響到受損車經洗白後流向市場。筆者推測,這些受損車流入市場後對汽車品牌和車企形象的不利影響將會逐漸顯現。
“8·12 事故”發生在天津,天津有關方面應該與相關車企、保險公司積極協商,就地解決受損車問題。如果部分受損車損傷小、使用過程中沒有安全隱患,可以考慮從物盡 其用的角度通過公開、合理的方式來處置。但是,如果有一絲安全隱患就應該就近銷毀,嚴防流入市場從而使“8·12事故”出現次生災害。
無疑,從當前情況來看,天津有關方面對部分受損車的處置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有關方面應該意識到,處置事故受損車不僅是車企、保險公司的事,而且也是政府 的事。由於企業是追逐利潤、減少虧損的“經濟動物”,那麼政府就要當好監督者。另一方面,處置受損車也是事故處理的一部分,這部分工作如果不及格,會影響 到整個事故處理的社會評價。
鋻於部分受損車已流向市場,建議克萊斯勒應該儘快與保險公 司協商召回這些車。據悉,這些車拍賣後要麼是個人靠關係上牌,要麼通過翻新後裝成新車在保稅區賣,這就要求,各地必須把好上牌關,強化相關監管。總之,不 能讓這些事故受損車成次生災害,損害消費者權益,威脅公共安全。
另外,如何處置事故受損車,還應該完善相關制度,予以明確指導和規範。如果制度是完善的,恐怕這些事故受損車不會流向市場。最讓人擔心的是,這些受損車最終流向監管滯後的基層或者欠發達地區,給那裏的交通安全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