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網約車如何管:逾七成意見支援歸為新業態(2)

發佈時間:2015-11-12 09:17:29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就比例來説,支援和反對兩者差距很小,説明在這一點上仍有很大爭議。

  什麼車能作為專車?83%意見認為標準要高於巡遊計程車

  98條VS19條

  117條意見裏,有98條意見認為,專車的標準應高於巡遊計程車,佔83%,理由是,網約車滿足的是對出行品質要求較高的人,應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原則,明確車輛檔次和標準明顯高於巡遊計程車。

  有19條意見認為,不應對網約車車輛標準和條件作規定。

  價格

  網路專車價格該怎麼定?32%意見認為要政府定價

  關於價格方面,收到了301條意見,其中98條意見認為,應實行政府定價,佔32%,理由是,網約車也屬於出租汽車,應與巡遊出租汽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體現公平性。

  有112條意見認為,應該實行政府指導價,理由是,網約車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於巡遊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

  此外,還有91條意見認為,應實行市場調節價,理由是,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促進巡遊車提升服務。

  補貼是否為不正當競爭和壟斷?

  有87條意見支援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的規定。理由包括: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如出現網約車經營者壟斷市場的局面, 可能會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駕駛員權益;如形成壟斷,公共服務由壟斷經營者把持,無法保持公共服務的穩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場,則出現服務空白。

  有53條意見則表示反對。理由包括:網約車經營者的獎勵和優惠活動是市場行為,且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對消費者有利,政府 不應過多干預;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的規定無上位法要求;關於不得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與上位法衝突,變相擴大了不正當競爭或壟斷的法 律含義;只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濫用市場競爭地位,政府就不應行政干預。

  司機

  專車駕駛員要不要有從業資格證?超60%意見認為需要

  在從業資格方面有205條意見,其中126條意見表示專車駕駛員要有從業資格證,超60%,理由是,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駕駛員無序進入,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66條意見認為不需要,理由是,駕駛技能並非高要求的專業技能,沒有必要設置準入門檻。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評價結果應由乘客決定,並能夠實現事後追溯,可以讓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監管駕駛員。

  責任

  平臺是否應承擔承運人責任?69%意見支援平臺應承擔

  關於平臺主體責任的意見有42條,其中認為平臺應承擔承運人責任達29條,佔69%,理由是:網約車平臺是根據用戶需求,組織調度車輛進行運輸 服務;平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制定了運輸價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規則,對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制定了相應要求,乘客直接與平臺發生合同關係,因此是整個運輸過程 的組織者,而非單純提供資訊服務,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組織者,從中獲取利益,應當承當相應責任,責權對等。目前網約車平臺通過“四方協 議”等形式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平臺的承運人責任,明確各方責權,在發生糾紛、事故時才能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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