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舉行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網際網路+汽車+交通”課題組提出了一個大膽的論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課題組負責人張永偉這樣描述:智慧化和網際網路時代可能會是汽車産業再次實現轉型創新和“彎道超車”的一個難得的戰略性機遇。搶佔時機,我們可能會有一個翻身的機會,但如果反應遲鈍,我們很可能失去機遇。
近年來,中國汽車可以在電動車領域“彎道超車”的説法令很多人熱血沸騰,但也招來了很多批評。那麼,這一次聚焦于智慧化和網際網路的“彎道超車”有多少含金量?能否讓我們如願以償?
“網際網路+”是這次“彎道超車”的源動力,中國汽車也恰恰處於“網際網路+”的風口。張永偉認為,“網際網路+汽車+交通”能産生巨大的商業機會和重大的商業變革,變革能否成功取決於技術的支撐,用於大數據傳輸和交互的資訊通信技術是支撐這次融合的關鍵技術。
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長陳清泰認為,“網際網路+汽車”將率先從網路資訊數據最容易發力的汽車服務領域突破,形成業態叢林。網際網路企業可以憑藉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的技術優勢瞄準傳統汽車産業的痛點,迅速構築新的業態和新的市場,使基於汽車的資訊服務和後市場服務更加多樣化,包括導航和位置服務、資訊娛樂服務、通信服務、緊急救援等安保服務、維護服務、汽車保險等。
陳清泰認為,對於汽車産業自身而言,“網際網路+”將在兩個方面産生大的影響。一方面是汽車産品的清潔化和資訊化、智慧化。近年來,新能源汽車有了突破性進展,車聯網在部分國家已經開始,無人駕駛汽車已經上路。另一方面是工業網際網路概念的推廣。優化生産流程和供應鏈管理,打造智慧化工廠,在規模化流水線上做到個性化定制,德國的工業4.0清晰地描述了未來場景。
那麼,中國汽車在網際網路+智慧化領域的發展現狀如何?從汽車産品的智慧化來看,賓士、寶馬、奧迪、豐田、沃爾沃等汽車品牌已經展示了自己的自動駕駛技術或未來的發展願景。但是,國內品牌目前涉足自動駕駛研究的還較少,技術研發尚處於起步階段。
談到國際汽車智慧化技術現狀與國內的差距,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執行副理事長歐陽明高認為,國際上智慧汽車發展迅猛,2020年前後,主要汽車廠商的自動駕駛技術將基本就緒,與之相比,中國無論在技術水準上,基礎設施的規劃上,還是政策和測試規範上都有很大差距。
從汽車生産製造的智慧化來看,中國正在努力學習德國工業4.0。但張永偉認為,國內雖然在“網際網路+汽車”服務領域出現了很熱鬧的情景,但是在“網際網路+汽車製造+汽車生産”上,可能還存在短板。
對於這次戰略機遇,歐陽明高提到的目標是:“十三五”期間,中國汽車將通過跨行業、跨領域的協同開發,儘快實現自主智慧駕駛汽車平臺技術,應對國際上汽車技術的新一輪競爭。建立起完善的智慧型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和標準法規體系,促進智慧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的産業化。以純電動汽車為平臺,進行電池、純電動汽車、智慧化聯合研發。
從自動化駕駛技術來看,2020年的目標是開發出新能源汽車智慧化的平臺技術,電動汽車智慧化水準達到SAE三級,在高速公路上可以自動駕駛,實現百輛級電動自動駕駛汽車、千輛級智慧駕駛輔助電動汽車示範運作。
工業和資訊化部原副部長楊學山認為,有很多力量在推動這次大變革,但最主要的是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資訊技術。如果網際網路本身不加強,汽車、交通等要素的基礎就不牢靠。
他表示,“網路+數據+智慧”三個要素都要做強。第一是網路要加強,就是網路的性能、覆蓋面和資費要能為這個大變革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第二,網路本身是一個工具,但它的核心是資訊,所以要把數據加強。第三,要加強智慧化,因為大量的數據靠人是不行的,靠簡單的數據處理工具是不行的。此外,材料要革新,工藝也要革新。從材料角度看,一款車的能耗和它的自重有很大關係,所以材料要朝更輕的方向走。
陳清泰認為,我國在構建“網際網路+汽車+交通”的政策環境方面,至少有三點值得關注:
第一,需要加強國家層面的統籌協調和部門間的配合。汽車和交通涉及的範圍非常廣,牽動全社會,按照現有的分工,不同的職責歸屬於不同的部門,但各部門之間對“網際網路+”的理解不同,對網際網路應用的理解和取向也不同。在技術路線、産品和行業標準,甚至在名稱上也不一樣,自成體系,缺乏互聯互通,使企業無所適從。因此需要在國家層面建立“網際網路+汽車+交通”的協調機制,在發展規劃、技術標準、産品認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統籌協調,打破壁壘。
第二,汽車産業管理體制需要更加適應“網際網路+”的發展要求。汽車是一個充分競爭的産業,在“網際網路+”時代應該歡迎新的進入者,準入管理應該較大幅度放寬,允許汽車企業實現蘋果式或小米化的生産:自己沒有工廠,卻可以生産出全球著名的産品。
第三,包容的態度和及時到位的監管,是支援“網際網路+”缺一不可的兩個方面。如何把握依法監管與鼓勵創新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有些創新,例如電子商務、網際網路金融、無人駕駛等,是以規則創新為前提的。歐美國家的經驗是,通過地方的立法形式確認創新産品和服務地位,為企業創新和社會資本投入提供穩定的預期。我國可以考慮的做法是,准許在局部地區先行先試,或者總結電子商務發展的經驗,政府觀察、關注、提示而不出手,在問題出現的時候總結既有經驗,制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