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汽車業反壟斷或將成常態

發佈時間:2014-09-03 09:48:00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孫喜保  責任編輯:王凡

  9月1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劉文姬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中國汽車行業的反壟斷或將成為常態,而不是外界所猜測的一陣風。

  據劉文姬介紹,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從2012年開始協助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重點對汽車品牌總經銷商與銷售商(4S店)的銷售協議和商務政策進行了調研,並在發改委指導下對“乘用車經銷商務政策合規性實證研究”、“乘用車配件供應渠道限制實證研究”等課題進行了研究。

  調研發現,各品牌的經銷商協議和商務政策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整車、配件銷售和維修保養方面不同程度都存在與《反壟斷法》相衝突的商務政策。“可以説在總經銷商與銷售商(4S店)縱向關係中,存在許多限制競爭的行為。”劉文姬説。

  據劉文姬介紹,整車銷售方面的縱向壟斷行為調查研究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限制4S店整車銷售價格和整車銷售區域限制。

  比如廠家通過年度、季度、月度商務政策,或日常通函、資訊、通知、工聯單等形式對某種車型進行價格限制,其中包括固定銷售價格、限定最低銷售價格、對指導價或建議零售價限制折扣範圍。

  為了處罰不遵循商務政策的經銷商,品牌總經銷商建立了一套監督和處罰體系。例如採取通過第三方審計(檢查銷售發票)考核,減少變動毛利返利,或減少緊俏車型供貨等措施。在劉文姬看來這些行為與我國《反壟斷法》第14條條款相衝突。

  而在整車銷售區域限制方面,國內廠家和經銷商也存在著與《反壟斷法》相衝突的行為。比如國內普遍存在的限制4S店銷售區域,在經銷售商協議中指定銷售區域;限制4S店對銷售區域外客戶銷售。

  如果經銷商違反了這些規定,也同樣會受到廠家和總經銷商的處罰,比如扣除銷售車輛的返利,或減少緊俏車型的供貨等。“給予20000元/輛的違約賠償,車輛不計入專營店年度銷量,並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等一般性懲罰。”劉文姬説。

  據劉文姬介紹,目前在國內的汽車銷售領域,普遍存在類似的涉嫌壟斷行為。不僅如此,在配件銷售和維修服務方面也同樣存在與《反壟斷法》相抵觸的行為。比如,總經銷商限制配件供應渠道,限制4S店向其他供應商購買配件,對4S店配件銷量和採購進行檢查考核,對擅自採購的經銷商給予處罰等。

  劉文姬表示,總經銷商對於4S店外購配件行為的處罰亦相當嚴厲。總經銷商會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50萬元/次或採購金額10倍違約罰金,並取消當期獎勵。

  而對於違規外銷行為,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100萬元/次或採購金額10~100倍違約罰金,並取消當期獎勵。

  這些行為都違反我國《反壟斷法》14條兜底條款、17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條款。

  據劉文姬介紹,鋻於我國汽車銷售行業普遍存在的與《反壟斷法》相衝突的行為,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做了大量調研工作,開展了許多課題的專題研究,並已經將調研資料上交給了相關部門。“我相信相關執法部門會對汽車行業的這些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處罰。”

  此前,發改委反壟斷局已經對日本的一些零部件企業和歐洲汽車企業採取了處罰措施。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看來,率先拿這些國際大品牌開刀,是因為他們的一些壟斷行為更加明顯。

  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沈進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則強調,此輪汽車反壟斷行為是為了維護整個汽車銷售市場有序公平的競爭秩序,並非一時之舉,而且很可能會成為常態,只要市場上有與《反壟斷法》相抵觸的行為,都有可能受到調查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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