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鼓勵新能源車的多項政策之後,國家工商總局8月1日下發了即將停止實施經銷商備案的公告,經銷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將由“某品牌汽車銷售”變更為“汽車銷售”。這一公告意味著車企在流通環節的強勢地位將被削弱,經銷商的話語權增加。
自2005年《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經銷商欲獲得一個品牌的汽車銷售權,需要得到車企的授權。與授權同時跟進的則是廠家的強勢地位,大到銷售政策,小到裝修設計都要在廠家的規範內行事,經銷商處於絕對的劣勢。雖然《辦法》還沒改,但10月1日起將要實施的上述公告,已在原則上一定程度打破了車企在流通環節的壟斷地位,會讓經銷商獲得足夠的空間。但是否能達到上述設想,還需要時間,也要看廠商博弈的結果。無論如何,相比于現在是一種進步,市場作用將得到加強。
目前實施的《辦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汽車經銷行業,具有積極的一面,但其也賦予了車企市場外的權利——壓庫、限價等非市場行為年年上演,在市場不景氣時給經銷商帶來了巨大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削弱了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如果日後連汽車品牌銷售授權制度也能取消,對於大的經銷商集團而言,因其具備大量的經銷網路,與車企博弈的砝碼將更具分量,話語權將得到加強。此前一些經銷商集團包銷部分滯銷車型就已經顯示出其網路的優勢。而對單店來説,雖然沒有經銷集團的網路優勢,但作為銷售終端,若有優秀的業績,其在與車企的博弈中同樣會佔據主動。
其實無論是經銷商集團,還是單體店,銷量才是根本,而銷量的來源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更多的是經銷商綜合實力的體現,作為經銷商而言,發展綜合實力是今後安身立命的根本。
相對於經銷商的喜笑顏開,車企無疑感覺很受傷,不過也不會有想像中的那麼慘,只不過回歸了市場本原。當然,因其自身“資質”的不同,處境也會大不同。對熱銷車型多、品牌知名度高的車企而言,其在流通環節將依然佔據主導地位;而對品牌相對較弱、市場佔有率低的車企來説,恐怕就將受制于經銷商,甚至有消失的危險,畢竟沒有哪個經銷商會做虧本的買賣。在當下也有經銷商因銷量慘澹而退網,10月1日後估計這種情況會增多。其實,這對車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拿出適銷對路的産品,經銷商才會與你合作;經銷商也同樣,只有一定的銷量保證,才會有更多的合作和貨源。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雖然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市場的自身調節作用,但還會面臨消費理念不成熟、市場不均衡、經濟水準不高等現實因素的困擾,短時期內不會有太多改變,更多的改變既需要時間的積累,也需要繼續強化市場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