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企業”退出過程中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而是讓其儘快順利退出——
工信部網站日前公示14家汽車企業將被停止生産資質,也就是俗稱的“僵屍車企”退市。在此前的國新辦發佈會上,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這是要為所謂的“僵屍車企”建立起順暢的退出機制,打破汽車生産企業資質的終身制,建立起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什麼樣的企業才是“僵屍企業”?退出機制為何難産?如何協調淘汰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退出的關係?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具體安排?記者就此採訪了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馮飛。
記者:為何此時提出“僵屍企業”退出?存在的背景是什麼?
馮飛:關於“僵屍企業”,目前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理解,“僵屍企業”是指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目前“僵屍企業”問題凸顯,與當前經濟發展的3個大背景有關。
一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更加嚴峻,一些技術、管理等相對落後的企業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調整升級跟不上市場變化而陷入困境。
二是一些行業産能嚴重過剩,導致産品價格持續下降,企業效益下滑,有的行業甚至陷入全行業虧損,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如今年三季度鋼鐵行業銷售利潤率僅為0.05%,利潤總額同比下降97.5%,企業虧損面接近50%。
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導致“僵屍企業”難以依據市場規則順利退出。
記者:從具體表現看,“僵屍企業”目前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哪些危害?
馮飛:“僵屍企業”的大量存在,阻礙了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也增加了宏觀經濟運作風險。
一是佔用大量資源,阻礙轉型升級和有效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僵屍企業”經濟效益低下,卻佔用了大量的土 地、資本、能源、勞動力等資源,導致資源無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門流動,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可以説,“僵屍企業”不退出,産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 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進夠。
二是損害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一些方面出於社會穩定等考慮,為了維持“僵屍企業”存在,持續為“僵屍企業”輸血,導致不公平競爭,甚至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三是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僵屍企業”背負大量負債,如不能及時處置,將會導致銀行不良信貸資産增加,加上企業間債務鏈情況複雜、問題嚴重,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抓緊處置“僵屍企業”。
記者:既然“僵屍企業”退出十分迫切,那麼一直以來退出的難點是什麼?退出機制為何難以建立?
馮飛:“僵屍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兼併重組和依法破産兩條途徑進行處置,依法破産又分為重整、和解、破産清算3種具體形式。
處置“僵屍企業”要多重組、少破産,並確保社會穩定。上述幾種處置方式,我國在制度設計上都有考慮,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
一是兼併重組及破産過程中,存在職工安置難、債務負擔重、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增加了兼併重組及破産的成本,阻礙了“僵屍企業”退出。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於保就業、保穩定的考慮,銀行等債權人擔心破産導致呆賬變壞賬,干擾企業正常破産退出。
三是我國的《破産法》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雖已經過數次修改完善,但還有些規定較為原則,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
四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業預期不明朗,企業融資困難,導致企業實施兼併重組的意願不足。
此外,在當前的宏觀背景下,企業破産退出引發風險的可能性及後果都被放大,造成社會各界對破産及重組持謹慎態度。
記者:對於“僵屍企業”退出過程中的資産處置和人員安置,相關部門將有哪些考慮?
馮飛:人員安置和資産處置是解決好“僵屍企業”退出問題的關鍵所在。
關於人員安置,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各級政府要建立社會托底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下崗分流人員的安置政策,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強轉崗職工技能培訓,給予下崗職工必要的創業支援,使得失業人員能夠順利再就業。
關於資産處置,要更多地採用市場的辦法,比如,支援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呆壞賬加快處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要 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處理兼併重組及破産企業的債權債務。鼓勵債權人、債務人溝通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消等方式,重新簽訂 債務協議,減輕兼併重組及破産的債務負擔。
記者:如何協調好淘汰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退出的關係?
馮飛:這兩個概念既有區別,又有聯繫。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都將資源配置在低效部門,應該退出市場。
落後産能的突出特徵是嚴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品質低下、安全生産無保障。
“僵屍企業”的突出特點是競爭力低下,既有工藝技術設備落後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後、債務沉重、社會包袱重等原因。
在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屬於落後的産能,要堅決予以淘汰;不屬於落後産能的,或者通過剝離、改進管理、債務重組、減輕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獲得“重生”,或者通過國家給予相應的引導政策,逐步退出市場。
在當前産能嚴重過剩的情況下,應當採取措施,支援“僵屍企業”及其産能退出市場,緩解産能過剩矛盾。從長期來看,應建立和完善企業退出機制,使“僵屍企業”能夠及時退出,從根本上解決落後産能和産能過剩問題。
記者: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工信部要研究出臺“僵屍企業”退出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哪些工作計劃和安排?
馮飛:關於“僵屍企業”退出工作,工信部將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了解“僵屍企業”退出面臨的困難和主要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處置“僵屍企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完善“僵屍企業”退出機制。
“僵屍企業”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 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而是讓其儘快順利退出。同時要堅持多兼併少破産,更多地通過兼併重組使“僵屍企業”退出,妥善安置職工,減少對社會的衝擊,降低經 濟社會風險,提高經濟發展的品質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