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報道,剎車失靈之下,福州一貨車駕駛員王先生躲開了前面的賓士車,強行變道撞向了一旁的教練車,好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賓士車太貴撞不起,所以我乾脆撞教練車。“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然是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之一。可是,當事司機只考慮了車的價值,卻忽略了人的生命——教練車上也坐著人呢,萬一真出了人員傷亡,你又良心何安?!
我估計,當事司機“寧撞教練車不撞賓士”,不僅是出於“賠不起”的擔憂,還可能有“惹不起”考慮。開賓士車的非富即貴,很多都是大人物,能不惹就不惹;教練車上的或許只是普通人而已,好對付。寧撞普通人、不惹“富貴人”,這就是某些人潛意識裏的可怕邏輯。
假如司機遇到了無可退避的緊急關頭,眼前一個城裏人、一個(甚至幾個)農村人,他會選擇撞誰?按照“寧撞教練車不撞賓士”的可怕邏輯,他肯定會毫不遲疑地猛打方向盤,無情地向農村人身上撞去。要知道,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因為戶籍差別導致的“同命不同價”問題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
在利害的考量之下,賓士車和教練車立時被分出了輕重,人的生命也成了可以隨意取捨的東西。這樣的一種評判標準,怎不令人脊背上冒出絲絲涼意!但問題的可怕之處並不止此,更值得深思的是:是什麼造就了“寧撞教練車不撞賓士”的可怕邏輯?該改變的,或許不僅僅是某些人性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