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企業和個每人平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
城市的公共設施居然開始對私人開放,這是真的嗎?當前,停車位可是十金難求。僅僅北京市在2014年底,停車位缺口就高達250萬個,深圳缺口達到200萬個,廣州和上海也高達150萬個。這麼稀缺的資源,對私人開放了,未來有車一族的停車是更難了還是更容易呢?停車費是更高了呢?還是更低了呢?
在中國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中,“停車難”已不是一個新鮮的現象。即使在一些縣級城市,停車難也是時有發生。
在北京,每天都能夠看到在一些小區的路邊上停滿了大小車輛,佔用了本該通行的道路。從監管部門來説,執法難,因為你不讓停車,這些車輛確實沒有地方去停,你反正不能讓這些車主整天開著車在路上滿世界轉悠。從車主來説也犯難,這些車主也抱怨説,你看我買了車,確實沒有地方停,我其實不想違規停車。
新車銷售量的增加,導致一個城市或者地區的汽車保有量的直線上升,而長期滯後的停車位建設,跟不上新車數量的增長,停車難沒有才怪呢。
國際通用的標準是,“一車一個基本車位,15輛車一公共車位”。但是,很多大中城市佔路停車的比例高達80%——85%甚至更高,這遠遠超出了佔路停車比例50%左右的一般國際標準。早在2006年的數據統計,北京市內白天有3成的停車佔用道路面積,夜間有100萬輛左右的機動車沒有合法車位。更加嚴重,不會減緩。
對此,許多城市也想了許許多多的辦法。
一般的情況是,停車位的建設和經營都是國有或者集體單位,公共設施放給私人一直是在部分城市推廣。
早在2009年,廣州市就出臺了《關於鼓勵停車場建設的若干意見》,允許停車場建設資金可通過社會融資等方式解決。2014年年底,北京市也從政策上鼓勵多元化參與停車場建設。
其實早在2010年,國家幾個部委就曾提出過要在停車場建設運營等領域引入社會資本,“各地應採取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各種類型的路外公共停車場,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但是,截止到目前為止,社會資本進入停車業領域並沒有實質性突破。
那麼,此次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停車領域,就能夠解決停車這個老大難嗎?
造成目前停車難的癥結主要在於:
1、汽車保有量的大幅增加。這個是主要矛盾。不過,由於市場飽和程度在提高,以及各地的限購政策,汽車市場增長速度在下降。不過,由於中國汽車市場的體量過於龐大,即使增長率為零,一年新車的增加輛也有2000多萬輛。因此,汽車增量仍然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2、既然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在短期內難以解決,那麼就必須從停車位的供應方想辦法。顯然,這一設想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因為,一個城市或地區,由於公共資源用地非常緊張,新建停車位設施幾乎非常困難。這恰恰是目前城市所遭遇到的最大問題。因為,一個城市的工作生活區,主要是成熟的老城區,這些地區新建難,改造也難,但是停車需求卻又非常龐大。
3、既然這樣,那麼就是提高停車費。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説,市場價格可以決定供求的變化。但是,由於現有存量的供求很難變化,其對停車位的壓力已經很大,即使新增的車輛數量在逐漸減小,特別是,停車位的需求具有強大的剛性,幾乎沒有彈性,很難因為價格而減少。
4、因此,改造現有的停車場,挖掘現有場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是比較可行的措施。但是,改造現有的停車場地,提高利用率,投資都比較大,如果停車位的價格不能提高,或者改造成本不能有效降低,那麼這種投資就會面臨虧損。
5、讓社會資本參與進來,恰好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比較低,許多社會資本處於閒置狀態,投資停車領域相對來説更具投資收益;二是社會資本本身可以積少成多,集腋成裘,因而可以分擔投資風險;三是社會資本在價格的決定機制方更具靈活,更好的反應供求關係;四是社會資本可以解決停車位閒置與需求緊張之間的錯位問題。
但是,社會資本也有許多需要克服的問題:
資本的逐利性,使得社會資本參與的停車設施,收費過高,從而損害車主的利益。
社會資本擁有的資源是國家的公共資源,這部分公共資源如何在收費價格中予以體現,並最終返回到國家手中,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存在的一些停車供求矛盾,可能會難以得到化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那麼,如果允許社會資本介入這些老舊小區的停車位建設,是否能夠妥善處理小區道路上停車位的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不過,不管如何,社會參與停車領域的建設,是利大於弊,是有利於目前停車位建設的緊張局面得到緩解的有效措施之一。